▲宣稱解決青光眼、白內障,「台灣綠蜂膠PPLs」再奪廣告違規王。(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飛蚊症、青光眼、白內障的問題…PPLs它就可以…來解決很多眼睛的問題…」食藥署公佈107年違規廣告排行榜,在監控的1萬0255件廣告中,共查獲1142件違規,其中食品類以738件、佔比64.6%奪冠,而去年違規次數第一名為榜上常客「台灣綠蜂膠PPLs」,違規次數高達12次,每次皆可依《食安法》第28條,裁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去年監控電視、電台、網路等電子媒體廣告,共查獲1142件違規,以網路639件、佔比56%最高,其次以電台媒體286件(25%)次之,再其次為藥物類134件(11.8%)。
▲食藥署公佈107年違規廣告排行榜。(圖/記者嚴云岑攝)
另以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宣稱之效能類型統計顯示,以宣傳「皮膚美容」(22.94%)、「減肥瘦身」(17.78%)、「骨骼肌肉」(8.58%)功效分據前3名,與106年排行相同,惟第4、5名略有調動。107年「新陳代謝」廣告擠進違規排行第4名,106年排名第4的肝臟解毒,則退到第5名。
食藥署科長黃建隆表示,廣告常見的違規詞句以「皮膚美容」而言,分別有美白、去斑、使膠原蛋白再生等;「減肥瘦身」則有降低體重、矯正肥胖,並列出前後對比圖。
▲違規廣告第二名芙婷寶。(圖/記者嚴云岑攝)
「骨骼肌肉」則經常宣稱預防退化性關節炎、紓緩關節疼痛,並放上長輩爬山速度變快的影片;「新陳代謝」則有降低血糖、平穩糖尿等;「肝臟解毒」則多宣稱排毒、肝細胞再生、降膽固醇。
黃建隆表示,依據食藥署監測資料,去年違規廣告前3名,食品就佔了2名。「台灣綠蜂膠PPLs」違規12次居冠,其次分別為「芙婷寶」9次,中藥「聚安堂天王補心丸」8次,分別可依《食安法》與《藥事法》開罰。107年全國衛生機關共揪出食品、藥品、化粧品違規廣告7111件,並開出2億3255萬元罰鍰。
▲違規廣告第3名「聚安堂天王補心丸」。(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藥署組長許朝凱表示,違規廣告都是利用人性弱點,進行「恐嚇行銷」,透過話術威脅你若不吃或不使用自家產品,可能會導致不良後果,殊不知無論食品或化粧品,本身就不得宣稱療效。他呼籲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就醫管道,並配合均衡飲食及規律運動,才是維持健康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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