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食品「誇大賣」 臉書私密社團難查只能「靠檢舉」

▲號稱有神效的保健食品。(圖/童仲彥議員辦公室提供)

▲臉書社團販售保健食品品質良莠不齊,民眾難分真假。(圖/示意圖/ETNEWS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臉書不公開社團具有私密性,在其中幫保健食品亂打廣告,恐落得無法可管的窘境。目前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雖持續針對網路販售食品進行監控,但因人力有限,加上社團把關嚴格,許多時候都只能靠民眾檢舉,截圖提供廣告樣態與賣家聯絡方式,再由食藥署分派給地方衛生局出手稽查。食藥署每個月接獲300多封檢舉信函,從收件到受理,約需3~5天。

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蕙表示,目前中央及地方衛生局皆持續針對電視、電台與網路進行廣告監控,2016年全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件數達4065件,罰鍰金額達1億1922萬1千元。常見的3種保健食品廣告違規樣態,分別為減肥瘦身、皮膚美容及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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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保健食品。(圖/食藥署提供)

▲保健食品不得宣稱療效。(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遲蘭蕙提到,所有的保健食品皆不得宣稱療效,但許多販售減肥食品的賣家卻會放出前後對比照,並在旁邊寫出7天瘦了幾公斤;至於販售排毒保健食品的業者,則會在廣告上提到「吃了會提升免疫力」、「代謝疾病無藥而癒」等文案,吸引民眾注意。

遲蘭蕙表示,上述案例都屬廣告違規,前者違規樣態為誇大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後者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食品不得宣稱療效一項,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若業者持續不改,得連續開罰。

食藥署企科組最近一次接獲民眾檢舉的臉書社團販售物為膠囊狀食品,宣稱可減緩更年期症狀,涉及違反食安法28條,目前已函請地方衛生局進行追查。

遲蘭蕙表示,民眾若對保健食品有疑慮,可透過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者寫信到食藥署署長信箱檢舉。來函中可提供社團廣告截圖、販售業者的手機號碼、匯款帳號,已購買產品的民眾,也可提供交易紀錄與產品照片,方便衛生局追蹤,揪出不實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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