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藝人代言醫療惹議 衛福部:有親身經驗可做見證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藝人余天一同召開記者會釐清禁止藝人代言醫美的相關爭議。(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9月底公告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行為,引發眾多藝人反彈,今(11)日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強調,此次頒發的醫療廣告管理規定未擴及健康食品、化妝品和藥物等廣告宣傳,但醫美等醫療處置行為是因人而異,只要有親身經驗可做個人見證,是允許的廣告行為,最快本周四會協同醫師和相關專家召開會議討論後修正文字。

石崇良指出,此次頒布的醫療廣告管理規定,主要是針對醫療處置行為的廣告,像是手術、雷射等治療,且並未擴及健康食品、化妝品和藥物等廣告,因此藝人仍可依原有的相關規定代言前揭產品,而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且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也不在本次公告所禁止。

而在見證人和代言人的模糊地帶該如何分別?石崇良表示,見證並不等於代言,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代言不一定是有親身體驗,可以以推薦的方式代言某些產品,但仍需要以各產品的管理法來判別,由於醫美療效是因人而異,規範廣告內容和廣告方式並非是針對特定身分或行業。

而有關「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的規定,石崇良指出,在醫療法規定廣告刊播的內容本來就未包括,但醫療機構內和官方網站經當事者同意後所擺放的治療前後比較影像,就不屬於醫療廣告行為。石崇良強調,預計本周四會與醫界和相關團體開會確認,相關規定最快於兩周後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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