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歧視愛滋生「逼退學」 疾管署要開罰100萬

▲國防大學歧視愛滋生「逼退學」,疾管署要開罰1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國防大學學生阿立(化名)在一次健檢中得知感染愛滋病,校方不僅禁止他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理,最後更以頂撞師長為由,連續記過迫使退學。為爭取他的就學權,衛福部槓上國防大學,對校方提出行政訴訟,這起事件更驚動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關切。為了保障愛滋病患權益,疾管署決定先對國防大學開罰100萬元,目前已進入行政程序,若國防大學遲未改善,未來將可連續開罰。

疾病管制署爭取愛滋感染者就學權益案,7月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來信表達關切,支持疾管署捍衛病患免於歧視的行動,並提供國際相關判決。疾管署將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對抗歧視捍衛人權,避免台灣成為人權運動及愛滋防治國際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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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長郭旭崧。(圖/記者嚴云岑攝)

本案源於某大學得知阿立(化名)感染愛滋病,在畢業前以擅自攜帶電腦入校違反校規、查獲後又態度不佳頂撞師長,最終以操行成績不及格為由退學。儘管衛福部認定該校歧視事實明確,要求予以復學,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本案已纏訟二年,聯合國愛滋病組織上個月來信疾管署表達關切。信中肯定台灣消除歧視的努力,並重申「國際愛滋與人權指導方針」中保障愛滋病患就學免於歧視的基本人權,最後提供美國、印度、肯亞、斯里蘭卡關於愛滋病患就學權的判決,其中今年4月斯里蘭卡最高法院的判決,更是南亞第一次有國家最高法院正式承認愛滋病患免於歧視的基本人權,判決書中呼籲國家應採行必要措施,以保障、提昇與尊重愛滋病患的人權。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明訂,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重保障,不得有歧視、拒絕就學、就醫、就業的情況。《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亦明示公平正義原則,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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