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需註明合理攝取量。(圖/記者周宸亘攝)
文/王惠珀
台灣人購買健康食品的金額一年高達1095億,可以蓋兩棟101大樓,然而市面上真正擁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只有300多項。
2015年2月,美國的紐約州檢察總長辦公室指出,包括塔吉特(Target)、沃爾瑪(Walmart)、健安喜(GNC)和沃爾格林(Walgreens)等四大通路的自有品牌健康食品標示不實,五瓶中就有四瓶不含宣稱的成分,甚至包含有害物質。 這樣的「健康食品」,你,吃得安心嗎?
「健康食品」是什麼?它是「食品」還是「藥品」?
消費者該如何選擇,才不會只是吃「安慰劑」,甚至傷害了身體? 原來「健康食品」只是一般用語,自從1999年8月三日《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專有名詞,根據衛生署的標準,要稱為「健康食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分,且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具有明確保健功能的保健功效成分,應予以公告。
二、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
標榜「健康食品」的產品,必須經過衛生署認證,標有「衛署健食字號」或「衛署健食規字號」及健康食品標章;也只有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才可依據被核准的「保健功效」內容進行廣告宣傳。
▲吃保健食品要注意成分是否與藥品產生交互作用。(圖/記者呂曉雯攝)
一般食品標示或廣告具有療效,就是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 別再當以身試「藥」的白老鼠 政府認證的「健康食品」,固然有「保健」效果,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有「療效」。
也就是說,「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不是用來治療疾病的。身體有病痛還是得就醫,不能光靠健康食品。若是不清楚保健食品的成分與注意事項,或是與服用的藥品產生交互作用,身體吃出毛病了,豈不是得不償失?
舉例來說:
1.含有蔓越莓或銀杏成分的健康食品,不能與抗凝血劑同時使用,否則會引起凝血異常或出血。
2.緩解憂鬱的聖約翰草會導致服用抗排斥藥病人的急性器官排斥。
3.含有人參或大蒜的健康食品會增加糖尿病患者服用降血糖藥物的副作用。
4.還有號稱能降膽固醇、保肝類的健康食品,長期服用其實會傷肝傷腎。
很多民眾習慣人云亦云,不求甚解地猛吃健康食品,這種「高階消費、低階知識」的消費行為,就像戴著名貴鑽戒、手拎LV皮包,看似摩登時尚,其實頗為原始。所以我以「摩登原始人」形容台灣的吃食文化,不是沒有道理。有錢養生不是錯,萬一養生不成反倒傷身,恐怕很難像買到假鑽戒、假LV一樣,自認倒楣就算了。
本文摘自《吃藥前,你必須知道的事》/王惠珀(台大藥學系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天下文化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