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不少人都會進廠維修一番,專家提醒注意「六要三不」,保障自身權益。(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過年前不少人都會進廠維修一番,不少美容醫療機構也推出優惠吸引客人,但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顯示,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000件中,每10件約有1.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而106年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數就有133件,其中因購買醫美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件佔59%。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何叔安科長指出,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並非是購買商品消費行為,「不滿意退費」的一般商品消費行為並無法在醫療行為一體適用,且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事人員執行療程,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療程,則不符合醫療程序。
根據近兩年醫療爭議案件統計,何叔安說明,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000件中,每10件約有1.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而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數(含皮膚科、整形外科及植髮等),105年共計116件,106年共計133件,其中因購買醫美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件佔59%(105年63件、106年85件)。
▲專家提醒,衛福部有明文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18歲的青少年執行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
何叔安提醒,在年齡方面,衛福部也在103年就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18歲青少年施作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另外,何叔安強調,醫療行為具有醫學極限性、不確定性,加上美是主觀的認知標準,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多想想、多問問、多看看,要注意「六要三不」,保障自身權益。
【六要】
1.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
3.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
4.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
5,要詳閱衛福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
6.要要求開立收據。
【三不】
1.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誇大用語。
2.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
3.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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