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被拒跳樓亡 產科醫說悲劇關鍵在「同意書」

▲孕婦「2次下跪」畫面曝光!家人真的拒絕「一定要自然產」。(圖/榆林市第一醫院)

▲孕婦「2次下跪」畫面曝光!家人真的拒絕「一定要自然產」。(圖/榆林市第一醫院)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陝西榆林孕婦被家屬強迫自然生產,在疼痛難耐又要求剖腹產未果的情況下跳樓身亡。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表示,造成這場悲劇的關鍵全在「同意書」,「照理講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做同意書上的陳述,只有意識不清或未成年者,才會由家屬代簽。」鑑於疼痛很辛苦,在台灣只要不是高風險的醫療行為,都會遵守產婦意願,不太可能發生類似情況。

黃閔照提到,目前健保有規定19項「剖腹產適應症」,只要符合條件的產婦都可免費動刀,不符合者也可自費1萬多元動手術。除非產婦一開始就安排剖腹產,才會直接從病房進到手術房生產,否則都會先安排到待產室等候自然生產,若期間出現緊急狀況,或者產婦真的痛到受不了了,才會依意願臨時更改。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醫院,嬰兒室,孕婦,新生兒,產房,早產兒,探病(圖/記者姜國輝攝)

▲台灣健保共規定19項剖腹產適應症。(圖/新生兒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依照健保署規定,19項剖腹產適應症分別為「胎兒窘迫」、「產程進展不良」、「產前出血」、「胎位不正」、「臍帶脫垂」、「催生失敗」、「生殖道疱疹者」、「前次剖腹產者」、「先前有子宮手術者」、「陰部或陰道長尖形濕疣」、「胎兒先天不正常可治療者」、「子癇前症」、「胎兒體重小於1500公克」、「骨盆畸形」、「胎兒體重超過4000公克」、「胎頭骨盆不對稱」、「阻生性生產」、「主要內科併發症」與「經診斷為HIV(愛滋病毒)陽性者」,另有第20項「其他」需由醫師註明原因。

台北長庚產科主任蕭勝文也提到,生產會遇到的問題因人而異,但在待產過程中,醫師會與孕婦討論可能情況與因應措施,無論是自然產或剖腹產,在入院時家屬與產婦都會先簽署同意書,保障醫病權利。

他表示,過去也遇過堅持自然產的家屬,但寶寶胎位不正,若強行自然產,可能會引發難產風險,所幸在跟家屬解釋所有的生產風險,與說明臀位自然產的各種併發症,家屬同意剖腹產,最後生下健康的嬰兒,母子均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