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不滿「中藥材誰都能賣」揚言上街 衛福部駁:是社會分工

▲▼冬令進補中藥材十全大補湯配方:當歸、川芎、白芍、熟地、黨蔘、茯苓、白朮、枸杞、黑棗、肉桂。(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眾會去中藥行抓藥膳使用的中藥材,資料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中藥房經營爭議不斷,衛福部日前公告相關規定解釋,中藥從業人員符合一定標準可以販賣中藥材,這引發藥師公會不滿,認為此舉讓「買藥如買菜」,主張不論是西藥還是中藥都應該要由專業藥師管理,絕不能容許「誰都能賣」的現象發生。衛福部中醫藥司回應,中藥材專業人員處理這是社會分工,尊重藥師意見但會持續溝通。

國內中藥產業因為相關法令不完備逐漸式微,衛福部3月18日發布的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令,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落日條款「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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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舉引發藥師公會不滿,認為該號解釋違法曲解法律原意,將讓沒有專業藥事背景的人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嚴重威脅全民用藥安全。

▲小塹有約,新竹,中藥房(圖/ETtoday資料照)

▲中藥房存續爭議持續已久。(圖/ETtoday資料照)

藥師公會強調,根據現行《藥師法》及《藥事法》,無論是中藥還是西藥,都屬於藥師的專業執業範疇,然而這次衛福部的行政解釋,卻讓《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之「落日條款變日出條款」,不僅違反條文本文及立法意旨,更對經過多年專業訓練、通過國家考試的藥師極度不公。

藥師公會怒指,當藥品可以由非專業人員直接提供給民眾時,民眾將面臨錯誤劑量、不當藥材混用等風險,然而中西藥都是藥,需高度辨識與專業知識,絕不能容許「誰都能賣」的現象發生。公會表示,儘管近期與衛福部進行溝通會議,但在對方堅持該解釋並無違法情況下,協商無果破裂,他們深感遺憾,也決定將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呼籲政府重視藥師專業。

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受訪表示,藥師有自己的想法,想爭取職業範疇,衛福部尊重,但是農產品變成中藥之前,需要專業人員執行工作,並非中醫與藥師可以執行。

蘇奕彰說明,過去由中藥商師徒傳承,通常要很長時間,後來則從中藥資源學系獲得相關學分,並且到中藥行、進出口盤商處接受訓練,可以幫助國家找尋到正確材料,提供藥房、中醫院所、藥廠做出好的成品,也能供應藥局使用好的材料,給予民眾保障。至於藥師公會質疑此舉如同開放藥商可以調劑指示用藥,蘇奕彰說,根據藥事法的規定並不允許。

零售中藥材有其必要,蘇奕彰指出,許多民眾生活飲食有相關需求,例如烹煮藥膳、食物調味品,也有民眾會購入花旗蔘有打粉需求,甚至是端午所需的香包等,這些若去社區藥局處理並不適合。

蘇奕彰強調,這個是一個社會分工,也可以讓藥師的服務、中醫師的服務會更好,對全民都是一件好事,並沒有太大爭議,後續也會持續和各界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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