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建議藥膏應在3個月內用完。(圖/台中慈濟醫院提供)
記者林妤柔/綜合報導
看皮膚科總會拿到一些藥,在當下痊癒後、下次復發時,就會想原本買的藥到底能否繼續使用。對此,皮膚專科醫師蔡文騫表示,一般藥膏建議最好三個月內用完,若藥膏出現這3種狀態就別再用了。此外,同樣的藥膏也不見得適合目前的疾病,若有相關問題,最好還是找醫師確認比較妥當。
蔡文騫在粉絲團《皮膚專科x詩人作家x狸貓爸爸》中指出,許多病人都會詢問,皮膚科的外用藥可以放多久,但不同的劑型含水量不同、防腐劑系統不同、包裝保存材料不同、每個人使用的方式、保存的方式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簡單的原則是,含水量越多、沒有加防腐劑的,越可能變質,例如沒有加防腐劑的外用水劑、懸浮液只建議使用兩周,沒有加防腐劑的凝膠、乳膏如果是小罐分裝的,建議一個月內用完,條裝的則建議三個月內用完。
▲如果是小罐分裝的乳膏,建議一個月內用完。(圖/翻攝自《皮膚專科x詩人作家x狸貓爸爸》)
蔡文騫表示,不過大多數的外用藥物都有防腐的措施,例如加入防腐劑或者提高含有酒精的比例,讓微生物不容易孳生,所以民眾拿到的皮膚科外用藥物,大多可以保存三個月以上,但含水分越多的外用藥物越可能變質,所以水劑凝膠等建議不要長期放置後使用。
蔡文騫建議,藥膏最好三個月內用完,維持良好的保存習慣,以及取用時盡量避免汙染內容物,最好保存在避光、避濕、避熱的地方。不只是皮膚科藥物,大多數除了要求低溫儲存的藥物外,應避免放在太陽直曬、濕度不要過高、溫度相對涼爽的地方。基本上,藥物也都經過穩定性測試,在一般正常的環境下,藥廠都測試過三個月甚至一年的穩定性,不用太擔心。
▲若擠出來的藥膏呈現油水分離,建議別再使用。(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那怎樣的藥膏不能用?蔡文騫指出,如果變色、變質、油水分離就不要使用了,變色可能和氧化反應、微生物生長等有關,變質或油水分離後,藥物的濃度改變,藥物傳輸因為水溶性等性質也會有問題,皆不建議使用;藥膏中除了有效藥物成分之外,還有油相、增稠劑、乳化劑、水相、抗氧化劑等許多基劑成分,這些成分平常可能連醫師都不會去注意,但都是讓藥膏有效的重要一部分,甚至引起藥膏過敏等問題。
最後,蔡文騫提醒,隨著病程改變,一直擦同樣的藥膏可能不適合目前的疾病狀況,再來就是有些藥膏例如強效類固醇,不斷亂擦恐造成副作用,所以不建議把去年開的藥膏再自己拿出來使用,也不建議把藥膏分給親朋好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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