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希望保障醫事人員薪資,健保署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醫療環境常被詬病太過血汗、薪資也不符醫事人員的付出。健保署研擬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其中一項是針對醫事人員薪資進行規範,若未達每月公告最低工資2倍的醫院、1.5倍的診所,將列入「不予特約」的對象,也就是民眾到該院所就醫將無法使用健保。健保署強調,這是希望大家為改善醫事人員薪資待遇一起努力,辦法最快6月底報衛福部預告。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從民國102年以來都沒有修正過,健保署決定啟動修法,提出五大面向修正草案,分別為「公平締約」、「賦予彈性(鬆綁)」、「擇優特約」、「授權明確」、「資訊對等」,並於昨天首度召開第一場說明會議,找來健保會委員、醫療界及付費者代表等共同討論。
其中與醫事人員薪資相關,且引起最大關注與爭議的是「擇優特約」,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表示,健保署認為,針對醫療資源充沛地區,應該是協助民眾找到「品質比較好的院所」來特約,不是誰來申請都可以特約。
擇優的標準有二,其一就是是否有把醫事人員薪資待遇做好保障,劉林義表示,本次考慮針對醫院、診所的專職醫事人員薪資待遇列入規範,初步規劃依據勞動部公告每月最低工資,醫院不得低於2倍,診所不得低於1.5倍,但是也會把醫院層級、地區、工作性質等不同列入討論。第二則是針對申報量大,規模已經接近小型醫院的大診所,未來也必須進行診所評鑑。
至於其他幾個修改面向,就「公平締約」的部分,劉林義說明,過去診所停業是整個機構停業,但醫院可以用部分科別停業,有些大型診所認為這不公平,另聽力所等機構尚未和健保特約,但已經歸類為醫事機構,會一起討論。
「賦予彈性」則是配合其他醫療法規修正相關規定,劉林義解釋,這比較屬於鬆綁面,過去醫療院所發生重大違規時,現行的特管辦法是「五年不予特約」,但參考醫療法、醫師法等其他法規都沒有這麼嚴重,因此,將跟其他法規同步,改為一年;而未來醫療院所報備支援範圍也將新增長照機構,不需要再「事前」報備。
「資訊對等」則是要求醫院必須針對民眾的自費項目,應正面表列,只要有使用到非健保項目都必須寫清楚、明確告知民眾。「授權明確」是配合刪除與其他醫療法規重覆規定者,讓醫事人員能依其他既有現行法規規定即可。
劉林義表示,健保特約合約每三年要申請續約一次,若想要順利續約,醫療院所未來就要求符合上面的所有規定。不過,有醫界代表對於薪資保障表示不滿,擔憂此舉恐造成醫院、診所倒一片。劉林義坦言有所爭議,但也還有討論的空間,但健保署的立場很簡單,只是希望大家都該想想如何改善醫事人員的薪資待遇,一起努力。
衛福部長邱泰源今日受訪被問及此事,他表示,健保改革是健康台灣重要一環,要怎麼要讓醫事人員工作待遇得到保障是各界關心,重點是讓醫療院所順利經營,也讓人員環境、薪資達到一定標準,一定會搜集各方意見,追求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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