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開記者會痛批政院版《醫爭法》條文倒退嚕。(圖/醫改會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醫療糾紛發生之後,訴訟往往都很冗長,為減少醫病雙方等待的時間,立法院日前審查衛福部提出的行政院版《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批醫爭法條文落後、內容倒退嚕,是「醫病雙輸草案」。對此,衛福部強調,立法絕對不會比現行做法還倒退,醫改團體對內容有很大的誤解。
對於政院版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改會指出,該草案居然比103年上屆立委初審通過的條文、《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等相關規定還要落後,政院版的《醫爭法》草案中,「現行醫病保障機制皆未入法」、「要求未來新法上路後改由地方自行編列預算買單」和「雇主責任放寬導致醫護仍沒保障」等三大問題。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直說,現行多元雙向試辦計畫中「調解前先送專業評析、45天內開調解會和醫法雙調委」等三大核心設計都沒有明定入法,且新法上路後還要地方自行編列預算買單,部分縣市恐因資源不足而嚴重影響調解品質,恐出現一國多制、城鄉落差或同國不同命等亂象。
▲醫改會表示,過去醫糾處理上最令人詬病就是醫院把責任都推給個別醫護人員。(圖/達志示意圖)
劉淑瓊進一步提到,過去醫糾處理上最令人詬病就是醫院把責任都推給個別醫護人員,而政院的版本不但繼續讓醫護人員做為醫糾調解的主體,也沒要求醫院要對涉及醫糾的醫護提供關懷與員工協助方案,且衛福部在2013年就開始輔導醫院設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但調查發現有6成醫糾病家不滿意院內關懷和衛生局調處,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回應,在過去的經驗中,醫療糾紛發生後,病家可能會在醫護人員做院內關懷時,偷偷錄音,當作司法訴訟過程中的認罪依據,這的確會造成醫護人員壓力,而《醫爭法》也有明文規定,院內關懷時的說明不能當作司法訴訟的依據。
而對於《醫爭法》規定100床以上的醫療院所才需要社院內關懷小組的原因,石崇良解釋,《醫爭法》涵蓋地的醫療糾紛其實比《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關懷調解的範圍還大,設定100床的門檻,不代表未達100床的醫療院所產生醫療糾紛時,就不會關懷,一樣都會有專業的團體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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