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驗茶殘留農藥 「普洱茶磚」竟檢出44年前已禁用農藥

▲「雲南普洱茶磚」竟檢出台灣自民國62年起已禁用的農藥。(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3月底至4月初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第1波共抽驗40件產品(包含35件茶葉及5件花草茶),本次抽驗40件產品中,有24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23件檢出量尚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但1件「雲南普洱茶磚」竟檢出台灣自民國62年起已禁用的農藥。

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說明,「雲南普洱茶磚」檢出台灣自民國62年起已禁用的農藥「p, p'-滴滴涕(p, p'- DDT)0.12 ppm」,來源為中國大陸。已命抽驗地點下架,經販售業者表示產品非自行進口,但未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廠商,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令業者提具銷毀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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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福部建置的健康風險評估資料庫顯示,各國禁用DDT的原因大多與生態環境污染有關,DDT代謝物「DDE」屬於親脂性,容易堆積於動物脂肪中,中毒症狀包括流汗、頭痛、反胃和痙攣,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認為DDT有可能是人類致癌物。

▲販售業者表示產品非自行進口。

王明理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另外,因一般農藥多為水溶性,易受高溫破壞,建議沖泡茶飲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可將第一泡茶水倒掉,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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