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醫美廣告只剩文字?醫事司長重申「代言」定義。(圖/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對醫療廣告祭出限令,未來無論是藝人、網紅、名嘴、專業醫師等,通通不能成為代言對象。被問到以後廣告看板是否只能以文字陳述,不得有任何人像時?醫事司司長石崇良今(4)日晚間重申「代言」定義,指出只要是個人資訊充分揭露、且真的有接受療程者,就可以出現在廣告看板上。不過一旦有人像的廣告刊出,衛福部也會去查病歷資料,若發現造假,就會對醫療機構開罰。
石崇良說,代言的定義是為「替別人宣傳」,專業醫師如果是出現在自家醫美診所廣告上,絕對沒問題,但若有張冠李戴之嫌,或者假借他人光環,例如把與名醫握手的照片放在廣告看板上,或A醫院的醫師去宣傳B醫院的項目,就不被衛福部所接受。
此外,他也提到,一開始會限制藝人代言,是因為考量到他們的影響力,會讓民眾有「盲從」之嫌。名嘴、小模、網紅雖然比較難被認定,但這幾天下來陸續有聽聞不同團體反應,此類族群在也對特定民眾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在醫療廣告的限制上,擴大採取「事實認定」,也就是除了真的施作過療程、也願意公開個人資訊者外,一律不准代言,避免更多爭議傳出。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石崇良重申,一旦藝人、網紅或名嘴在個人平台分享醫美療程,衛福部就會著手調查其與醫療機構是否有「對價」或「拉客」關係,若被查獲是醫療機構以「免費體驗」的名義請藝人分享療程,就會對該機構開罰,最高可罰25萬元。若一年內受罰超過3次,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由於衛福部公告的醫療廣告限制,以及不得刊登術前術後照片一事,已在醫界引起諸多反彈及疑慮,石崇良表示,預計在13日找各大醫美團體一起討論命令細節,屆時若有更動,會再行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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