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洗潔劑僅限「生食」用 餐廳濫洗最高可罰300萬

▲食品洗潔劑僅限「生食」用,餐廳濫洗最高可罰3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蔬果剛採收時生菌數較高,部分食品業者為了防止消費者生食造成食物中毒,會使用食品洗潔劑清洗食材。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預告修正草案,除了針對氯系消毒劑之殘留濃度規定得更明確外,更規定製作中會以加熱方式進行殺菌的食材,不得用食品洗潔劑清洗,否則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依照現行法規,食品洗潔劑原本就不是開放給所有食品均可使用,只有用於生菜、水果沙拉及生魚片等食材,可以透過食品洗潔劑進行消毒,降低生菌含量,以延長保存期限,但使用後需用大量清水處理,以免造成殘留。因洗潔劑中含有大量的氯成分,一般人難以控制濃度,不建議餐廳、家庭主婦自行調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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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怡婷說,食品業者若要使用相關食品清潔劑,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管理規定,必要時應自主提出佐證,以說明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清洗消毒之目的及必要性,以供衛生機關查核。草案若順利通過,最快將於11月上路,屆時若被查獲違規,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最高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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