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名有「健康」,最高可罰400萬。(圖/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健康蘇打餅、健康醋等食品,在市面上十分常見,為了與健康食品有所區隔,食藥署今(4)日公告修正草案,除了除了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其它一般食品都不得再使用健康作為品名,預計111年7月實施,違者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規範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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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如果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許可的食品使用「健康」作為品名,恐怕讓民眾有錯誤想像,必須和健康食品進行區隔,在經過預告蒐集意見,並與業者溝通後,決定延後6個月上路,讓業者有緩衝期。
李婉媜提到,新制規範只限「品名」,但在包裝上加上「健康」字樣,只要不與品名並列都算合法。新制預期111年7月1日實施,屆時會以產品製造日期作為基準,違反規定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分4萬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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