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特定成分的安眠藥品,禁止醫師開立給發生複雜性睡眠行為者。(圖/翻攝食藥署官網)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在102年曾公告含有特定成分的安眠藥品,要在仿單或說明書加註「警語與注意事項」,但經過食藥署蒐集國內外資料重新評估,決議含eszopiclone、zaleplon、zolpidem及zopiclone成分的安眠藥品,禁止醫師開立給發生複雜性睡眠行為,如夢遊、夢駕者。
食藥署科長洪國登指出,針對少部分病人使用含eszopiclone、zaleplon、zolpidem及zopiclone成分安眠藥品可能出現夢遊風險,食藥署曾在102年11月15日公告要求含該類成分藥品應於仿單(說明書)加註相關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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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食藥署蒐集國內外資料重新評估該類成分藥品臨床效益及風險,並提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決議該類成分藥品醫師禁止處方使用於曾使用後發生複雜性睡眠行為,如夢遊、夢駕或在未完全清醒的情況下從事其他活動者。
洪國登強調,該類成分藥品屬於醫師處方及第4級管制藥品,應遵循醫囑服用,切勿自行購買、過量或減量使用,更不要自行併服其他鎮靜安眠藥品,以免導致嚴重不良反應,同時應注意用藥後情形,若出現身體不適或是發現自己曾在用藥後發生怪異行為,像是夢遊走路、開車或吃東西等,立即回診尋求醫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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