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隱匿愛滋病史!醫開完刀才知...痛批:醫療人員都活該?

▲醫護,開刀,手術室。(圖/Pixabay)

▲醫護人員開刀動輒十幾人,全都暴露在高風險的醫療環境中。(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謝承恩/綜合報導

「愛滋病」人人聞之色變!敏盛醫院一般外科主任醫師徐光漢,3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名愛滋患者因隱匿10年愛滋病情,讓住院期間替患者開刀的醫療人員暴露在高風險環境中,痛批現行法規讓「愛滋病有隱私權」,醫療人員卻沒有被保護的權利!

醫師徐光漢表示,這已經是第二次遇上的案例了。患者起先是因小腸腫瘤病腸組塞,從急診入院,在開刀前、後都未告知病人自己是愛滋病患者,直到10來天的住院期間,陸續從病理報告和預化療前肝病檢查,一點點拼湊出蛛絲馬跡,強制送檢HIV檢驗,患者從一開始不同意送檢,到最後才願意坦承自己已有10年病史。

徐光漢聽到後十分氣憤,因為這段期間因替病患進行開刀、換藥、抽血、打針等大量的侵入性治療與體液接觸,讓數十位醫療人員全都曝露在高風險的醫療環境下,然而在政府與疾管署卻規定為了保護愛滋病患的隱私,健保卡上不得註記病情,若要抽HIV檢驗也須要徵得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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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科醫師徐光漢臉書。(圖/翻攝自臉書)

「我對不起所有參與治療的醫療及護理人員。」過程中,醫師心痛寫下字句,表示除了憤怒外,醫療人員只能自認倒楣,難道強調愛滋病隱私權的同時,醫療人員必須承受這樣的對待?然而該文也引起許多網友討論,表示現行法律罔顧護理人員的安全,「若醫療人員感染愛滋,不知道該找誰負責!」

有網友則提出「高風險的感染病不只有愛滋病,還包含B肝、C肝都應該加入健保卡註記中,才能給醫護人員保障。」其中也有人質疑,「院方感染控制流程是否出了問題?如果做好防護措施,根本不用擔心病患感染。」

徐光漢醫師也回應,手術過程中,無法保證電燒、縫針時,手套都不會破掉。如果病患確實告知病情,「我可以多用一層手套,可以減少對自已有危險的動作,可以多一些保護自己的措施。但我連這個基本權利都沒有。」並表示,之前就曾因為手套破掉,吃了一個月的預防性投藥,過程中為醫療人員帶來許多不確定的心理壓力。

▲世界愛滋日,愛滋點燈,愛滋防治,愛滋病,HIV,AIDS,疾管署。(圖/疾管署提供)

▲愛滋病又稱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圖/疾管署提供)

亞東醫院感染科主任楊家瑞醫師表示,目前不管何種病症,只要針對侵入性治療或接觸到體液的療程,所有醫院的制度都是一樣的,須符合「標準防護」流程,穿戴口罩、手套、眼罩、防護衣等規定。而現行的法規中,若感染HIV病毒,病患也有義務告知醫生自己的病況,然而過去曾發生當病患告知自己的病情後,原本要開刀做手術治療,卻忽然取消了。因此,患者也會擔心揭露病情會讓醫院拒絕治療。

「我們會告訴患者不管是B肝、C肝還是愛滋,都要告訴醫療人員病情。」楊家瑞醫師表示,光靠健保卡註記不見得能解決醫護人員的暴露風險,畢竟不是每一位醫生都會仔細看完健保卡資料才開始進行療程及手術,另外HIV帶原者有潛伏期,約有21%的病患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感染情形,很難全面預防。

「每個時代對愛滋病的看法都不同,但現在醫療技術,已經讓愛滋病的感染力下降。」比起一味強調愛滋病的汙名,不如要努力去建立醫病雙方之間的互信。另外也有醫療人員呼籲,病患若要接受專業救治就應告知病史,其實是在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對此疾管署也出面回應,會請衛生局主動向醫院和個案了解實際狀況以釐清事件經過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但該法條有一項但書「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因此仍須釐清事件當中是否有符合但書的情事,目前尚難以論斷個案的法律責任,仍須進一步調查。

疾管署也會責成衛生局一併了解該醫院在事件中的標準防護措施落實情形,是否確實有該外科醫師提到「在沒有任何有效防護的情形下進行手術」,也會要求醫院立即改善,對相關醫護人員提供必要協助,以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

疾管署強調醫護人員對於所有病人,根據院內標準感控作業,對於任何病人,執行醫療過程,皆遵守標準防護措施,只要執行標準防護措施,則無被傳染愛滋病毒等血液傳染病的風險。在國內,因執行業務暴露於愛滋病毒風險,包含醫護人員及警消人員等,醫事人員會立刻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之檢測,並由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疾管署全額補助因執行業務而有暴露風險人員之預防性投藥費用。國內迄今未有醫事人員或民眾係因醫療過程而感染愛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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