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累進裁罰」超傷本 累犯被抓1次罰鍰直逼1年價

南極磷蝦是許多動物的主食。(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南極磷蝦油去年被抓到70多次違規卻只被罰50萬元,新制上路後不會再有這種「小額」罰鍰了。(圖/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品或保養品廣告若有誇大或誤導民眾情形,食藥署得按次對業者開罰4萬至400萬元,但因過去懲處多只裁罰最低標準4萬元,許多業者罰不怕,甚至傳出準備「開罰費」作為行銷成本。不過,食藥署上月公告實施的開罰新制,有望讓業者「超有感」,因為只要抓到一次以上的違規,基本罰鍰額度將逐次調升,若為故意為之,還會被懲處裁罰金額2倍以上的罰鍰。

食藥署今(20)日舉辦媒體溝通交流會,署長吳秀梅笑稱,雖然法律規定針對不實廣告可以罰4萬至400萬元,「但你們應該都只看到罰4萬,沒有看到400萬。」鑑於開出最高罰則需「有憑有據」,食藥署與衛生局經過多次討論,終於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明確訂出「累進裁罰」級距讓業者有所依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秀梅表示,新制中針對第一次廣告違規業者,將處4萬元罰鍰,但若被抓到2次以上,將以8萬、20萬、40萬、100萬級距開罰,到第5次的裁罰金額就飆升到100萬,而食藥署還可依「行為人故意違規」及「廣告內容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分別乘以2倍加權。

▲食藥署長吳秀梅。(影/記者嚴云岑攝)

換而言之,若同一產品廣告在一年內違規5次以上,且廣告內容與整體表現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加上罰而不改將被認定為故意違規,每一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根據食藥署公佈的2018年1至4月「加強節目性廣告監控專案」結果,共有58件廣告涉嫌違規,以食品廣告93.1%佔最多,其中又以「台灣綠蜂膠」9次違規居冠。

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雖然累進裁罰將於下次監控專案起實施,但若以新制計算,首次違規的台灣綠蜂膠將會被處9次4萬元罰鍰,總計開罰金額36萬元,下一季度再有違規情形,開罰金額將從8萬起跳,再乘以次數與故意違規加權,等於被抓到一次,業者就要痛失16萬元。

▲宣稱修復視神經 台灣綠蜂膠4個月被抓9次奪「廣告違規王」。(圖/食藥署提供)

▲第一季違規廣告排行榜,台灣綠蜂膠4個月被抓9次奪冠。(圖/食藥署提供)

「不過,並不是所有違規廣告都是從4萬元起罰!」許朝凱強調,食藥署有一份「高風險黑名單」,除了會加強監測外,還會加重懲處。像是去年被抓到70多次違規、今年第一季也有7次違規的「南極冰磷蝦油」,5月起若再被抓到,單次裁罰金額可能直接從8萬元起跳,加上已被認定為故意為之,又有誤導民眾情形,8萬分別乘以2次2倍加權,單次裁罰就高達32萬元,直逼去年整年度的總裁罰金額50萬元。

許朝凱說,違規廣告中超過8成都屬誇張大不實,但若非藥品廣告被抓到「宣稱療效」,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依照過去開罰經驗,也多在低標60萬元打轉,此次新制一併訂出新極距,只要被抓到2次以上違規,裁罰金額將從70萬元起跳、第3次80萬、第4次100萬、第5次125萬,同樣也可依「故意違規」及「引起民眾錯誤認知」分別進乘以2倍加權,如果業者持續不改,荷包失血數難以計數。

▲保健食品,藥品,大賣場,採購,購物(圖/記者周宸亘攝)

▲保健食品不得在廣告中宣稱療效,違者也適用累進裁罰。(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最後,許朝凱提醒,食藥署已委託各縣市衛生局進行廣告監控,每個月都有固定監控時數,基本上在同一廣告若在不同電視頻道、報章雜誌或網路媒體露出,被抓到幾次就算幾次違規,但若為不同縣市抓到的相同違規,將採合併辦理,改送往行為人的所在縣市執行。

地方衛生局約談後會先對業者開單,最後再由食藥署統整開出「裁處書」註記違規次數進行開罰,業者若不服開罰,可提出訴願,「但通常贏面不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