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到底誰能當? 醫界、法醫所教授上演大論戰

▲「法醫師」到底誰能當?醫屆、法醫所教授上演大論戰。(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立法院將於8日二讀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自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所規定之檢驗、檢剖工作。台灣醫師公會聯合會今(7)日召開記者會,抗議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不僅違背世界潮流,還可能無法做出正確的病理判決。台灣法醫學會則回應,法醫師著重的是現場鑑定,不能只關在象牙塔裡,歡迎所有醫師參加執照考,一同加入法醫師的行列。

為了反對《法醫師法》通過2審,台灣醫師公會今共邀請了10位來自不同領域的醫師,聲明法醫師需由醫師擔任的重要性。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蕭開平教授表示,法醫師的培養,至少需要7年的醫學院背景加上4年的病理科訓練與1年的鑑識經驗,目前經此管道培養出的法醫師共有29位,但草案的新規定,卻讓許多醫師不得其門而入,他認為醫師的養成並不容易,希望政府能培養專業人才,而不是放寬限制,斷了醫師的生計。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醫病理專科蕭開平醫師(左二)與台灣病理學會方中民教授(右)。(圖/記者嚴云岑攝)

台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李秉穎也表示,法醫的鑑定工作牽涉到病人的生死與刑期的判斷,因此法醫師本身對疾病的認識,就變得十分重要。他舉幼兒打疫苗猝死為例,直言若無病理科背景的法醫師,在看到小孩肺部發炎後,可能會判定其為感染肺炎而死,殊不知他所見到的肺部炎症,可能是在死亡後發生。

代表台灣出庭菲律賓廣大興喋血案的病理科醫師兼法醫師潘至信也提到,他曾驗過一位車禍往生的女導遊遺體,雖然身體上無任何外傷,但解剖後卻發現她有嚴重的顱內出血,後更在切片報告中發現,這名導遊眼睛早有偏盲症,真正的死因是腦中的心盲細胞瘤破裂,「沒有專業的病理知識,是無法得出這項結論的」。

▼赴菲律賓出庭廣大興喋血案的法醫師潘至信。(圖/記者嚴云岑攝)

對於醫師公會的反對,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回應,推行《法醫師法》絕對不是要把醫師排除於法醫師之外,而是要求醫師需接受訓練及「法醫師執照考」,才能執行鑑定業務。目前由醫師兼任法醫師,一次鑒定費可高達1萬9000元,有些人一天接了10幾個案子,在解剖了5、6個後,就忘了前面的案件,對司法判決的公正性,可能有所影響。另外,法醫師著重的是與現場證據,而不是關在象牙塔裡,等待遺體送進解剖室,這也是病理醫師與法醫師最大的不同之處。

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副教授翁德怡也表示,台大法醫所乙組的學生,雖然不是醫師,但仍具生命科學與醫學院等相關背景,他們需先通過3年醫學院課程,再行2年的鑑識、毒物等專科訓練,才能參加高考法醫師考試與法醫師執照考,待考取雙重證照後,才能真正執業,並不會有專業性不足的問題。

▼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強調法醫與醫師的專業性不同,呼籲醫師參加鑑定考取得執照,增加法醫的專業度。(圖/記者嚴云岑攝)

「如果一個人被砍了,一般病理醫師關切的,可能是他身上有幾刀?但法醫師卻會把重點放在他被幾個人砍了幾刀?」翁德怡舉例道,「如果有人溺水死亡,病理醫師可能只關切他的死因,但法醫師卻要從遺體上鑑定他是自然溺水?或者被人推下去?是在落水前就遇害了?還是掉進水裡才斷氣?這都會影響司法判決。」

台灣法醫學會名譽理事長邱清華博士也提到,法醫研究所的訓練,是從命案現場到解剖室的一整套流程,台大法醫所乙組開設10年來,已培育出30多位「法醫師」,目前也有18位畢業生正在執業中,身份皆為公務員,一個月薪水7萬多台幣。他強調,法醫師並不等於醫師,前者重於鑑定,後者精於病理,歡迎有熱忱的醫師參加法醫師執照考試,透過專業訓練,一同為死者的權益把關。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