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居家訪視指引內容。(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衛福部公告居家托育訪視指引相關內容,並發函各縣市政府。內容包括分級訪視部分,全日或夜間托育幼童為年齡3歲以下,加強次數至每年至少6次;另外,居家托育人員的心理狀態也成為訪視重點之一,包括表情冷漠或社交退縮、同住家人關係衝突等是否會造成風險,相較過去關注硬體部分,社家署提到,如今要更著重孩子照護的狀態。
居家托育訪視指引新版出爐,已在上個月30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即起生效。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說明,第一線人員訓練課程約在五月底、六月開始分區進行。她表示,此次指引標準較齊一,但同時會針對個別情況需要增加訪視密度,相較過去更重視硬體,如今對於孩子的照護狀態會更為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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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指引除了不預約訪視、不同時段訪視外,分級訪視部分也分為一般及加強,後者在全日托育或夜間托育中,為3歲以下幼童、或具特殊需求,如:出養童、家外安置兒等,每年至少訪視6次,且視情形增加次數。另外,居家托育人員若長期收滿3名以上兒童,且經評估認有照顧負荷之虞,同樣須增加訪視次數。
訪視觀察重點中,指引明定每次訪視需觀察環境安全檢核、照顧品質指標及辨識不當對待風險。對於辨識不當對待風險分成兒童及居家托育人員,前者觀察身體外觀、有無受傷、表情及情緒狀態等;後者則留意焦慮與壓力感、表情冷漠、有無獨留兒童在家風險或與同住家人關係衝突等,是否有風險疑慮。
簡慧娟提到,訪視人員不可低於訪視指引中規範的次數,而因應實務需求,有時除了專業訓練,個別訪視人員的重點不同,因此在新版的指引規範一個基本標準「至少你要看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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