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預立醫療」保障善終!北市衛生局推3管道「免到院」服務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善終。(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灣在108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可透過預立醫療保障善終權益。(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灣在108年1月6日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目的在於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台北市衛生局今表示,根據統計,簽署人數已超過1萬7千人,在各縣市簽署數中位居第一,接下來也開放多元管道服務,包含「遠距諮商」、「團體諮商」及「在宅諮商」等行動診間服務。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何叔安科長指出,意願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申請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此法實施至今已逾4年,截至112年3月底止,臺北市簽署人數已超過1萬7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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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安說,近幾年因新疫情影響,國人在非必要情況下減少進出醫院,或是認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過高,都讓參與意願降低,對此,北市也開放多元管道服務,包含「遠距諮商」、「團體諮商」及「在宅諮商」等行動診間服務,提供有意願的民眾做不同選擇,不只有前往醫院才能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

目前臺北市共有4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提供遠距諮商服務,包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榮總、臺大醫院及臺北附醫,可為不方便前往醫院或其家屬位於南部或海外的意願人解決距離的障礙,團體諮商模式對象包含各類社福長照機構、合法立案企業、機關團體員工及其家屬,但機構內需備有隱密可分組空間供諮商使用。

而在宅諮商則是由聯合醫院預立醫療照諮商團隊至個案家中進行諮商服務,個案須符合「具意識表達能力的居家醫療服務個案及其家屬」和「具意識表達能力的其他失能者及其家屬」才能申請,失能者條件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其他特殊困難者。

目前臺北市各家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約在2,250至3,700元間,只要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即可表達自己重症時的醫療意願,在五「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等5條件下,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全部或一部。相關資訊可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預立醫療決定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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