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禁止!國三生抽4年電子煙嚴重肺浸潤 衛福部提案送政院

▲▼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出現首起電子煙肺病通報個案,一名中部15歲少年,抽電子煙達4年,出現肺部嚴重損傷送醫。衛生福利部次長石崇良今(2)日表示,科學證據顯示電子煙危害大於傳統菸品,《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行政院,該版本將採最嚴格管制措施,禁止電子煙;至於加熱菸則列菸品的一類,採逐案審查納管,目標下個會期送入立院決戰。

去年美國陸續傳出「電子煙肺部疾病」嚴重案例,累計死亡已經超過60例,國內竟也出現首起個案!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9月收治一名15歲國三男生,因為呼吸喘掛急診,檢查發現雙側嚴重肺炎、肋膜積水,從X光片看,肺部已發白混濁,呈現浸潤現象,甚至需氧氣輔助維持血氧,追問後才知道孩子從小學五年級開始就仿照大人抽電子煙,一抽就是4年,研判因此造成肺部嚴重損傷。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內《菸害防制法》已經13年未修,石崇良表示,衛福部修正版本已經送入行政院審查當中,這次修法因應多年菸害防治法沒有修正,但新興菸品一直出來,特別是現在科學證據來說,電子煙危害遠大於傳統菸品太多,加上行銷手法、管理難度,是菸害防治近期最大挑戰。這次提版本是嚴禁,不得輸入製造販售,採取最嚴格管制措施,不允許國內有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內容包含把吸菸年齡從18歲拉高至20歲,另增列「類菸品」用以納管電子煙,明文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此項定義不只管電子煙,對於未來其他可能的新興菸品也可以此條文禁止。

至於加熱菸,石崇良表示,考量其本身仍為菸草,僅載具不同,擴充列為菸品一類納管,但與一般菸品不同的是,加熱菸必須逐案審查,提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給為委員會審議。

關鍵字: 電子煙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