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管辦法》管醫美 「八大高風險手術」明年起資格不符禁執行

▲▼隆乳、整形手術、手術、開刀、隆胸。(示意圖/CFP)

▲衛福部將隆乳等風險較高整形手術納管,必須相關專科才能執行。(示意圖/CFP)

記者洪巧藍/專題報導

近來整形、醫美風氣越來越盛,然而相關爭議卻不斷出現,輕者成效不彰,嚴重者甚至喪命,國內雖然建立有美容醫學認證,但接受的診所寥寥無幾。衛生福利部考量部分醫美手術的風險高、醫糾多,已經修正《特管辦法》提高管理強度,包含削骨、拉皮、抽脂等8項高風險手術必須受到限制,自明年1月開始,執行手術醫師必須具備相關專科醫師資格,否則就必須則應接受過訓練並領有證明才能施行。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依照《醫師法》規定,醫師執業內容以專業自律為原則,不會特別受限,也就不會因為屬於某個專科而不能做其他科別的醫療業務。不過,有民間團體指出因為醫美門檻低且利潤高,讓一窩蜂的人投入,然而有部分手術屬於高風險,容易引發爭議糾紛,希望能著手管理,同時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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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9月份已經發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當中一項修正攸關醫美管理。辦法中明定,自明年1月開始,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之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風險性高的美容醫學手術,明定施術醫師的專科醫師資格限制,若沒有規範專科醫師資格,則應接受過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明,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始得施行。

手術與規範可執行專科如下:

1.臉部削骨: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神經外科及骨科。
2.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整形外科、骨科。
3.中臉部、全臉部拉皮(full face lift):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皮膚科、骨科及外科。
4.單次脂肪抽出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整形外科、皮膚科、外科及婦產科。
5.腹部整形:整形外科、婦產科、外科及皮膚科。
6.鼻整形: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皮膚科、外科及整形外科。
7.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整形外科及外科。
8.全身拉皮手術:整形外科。

過去曾發生麻醉引起的風險與爭議,本次也進行規範,醫療機構施行前揭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若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確保病人安全。

另考量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醫療機構,可能因規模並未有急診室設置,規定施行本辦法所定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處置。

至於特管辦法是否取代醫美認證,石崇良認為這是兩件事情,認證另有其意義所在,而特管辦法的管理,絕對是相關品質的提昇。

不過,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整形外科醫師蔡豐州認為,特管辦法於麻醉管理上可能面臨困難,國內麻醉專科醫師有限,恐難應對醫美手術所需,屆時只怕造假事件不會少,醫事司訂定管理規範應考量人力不足問題,若制定不可行的制度恐輪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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