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看到小7就暴衝,原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惹禍。(圖/示意圖/非案例當事人)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一名4歲的「暴衝弟」對便利商店情有獨鍾,不管馬路上有沒有車,看到7-11便會筆直往前衝,父母驚覺異常帶他赴醫院檢查,發現其罹患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所幸在經過行為與藥物治療後,現年13歲的他,行事前都會先考慮後果,不再像以前一樣,毛毛躁躁。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心智科主治醫師梁歆宜醫師表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又可細分為過動症與缺失症,在台灣的盛行率為5-7.5%,相當於每班32個小孩中,就有2人罹患此病,但由於許多家長對ADHD有錯誤迷思,認為其長大就會自然好、用藥會成癮會造成強烈副作用等,導致目前就診率卻只有2.5%,還有家長自行幫小孩中斷治療,以致錯失黃金治療期。
▼亞東紀念醫院精神科專任江惠綾醫師。(圖/記者嚴云岑攝)
梁歆宜說,ADHD是一種腦部生理疾病,患者腦內分泌多巴胺及腎上腺素不平衡,與葡萄糖代謝明顯降低,使孩童的專注力、計畫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都比正常孩童來得不足,且這種症狀,隨著小孩的逐漸成長,會越演越烈,如果在13歲前未治療,中學時期可能容易出現品行疾患或偏差行為,成年出社會後,也可能出現職場受挫,發生意外事故的比率,也比一般人高。
「有50%ADHD的患者,長大後仍有注意力不足的相關症狀,還有10%可能出現反社會人格。」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兒童精神科主任葉啟斌表示,他說ADHD孩童的大腦成熟所花的時間比一般孩童緩慢,雖然長大後大腦皮質狀況與一般人接近,但症狀仍有可能持續。葉啟斌說,目前醫界公認「小學期間」為治療的黃金期,因為過了小孩到了青少年時期,思想便會定型,「這時治療就有一定的難度」。
台灣對ADHD的判斷標準,主要參考美國醫學會的DSM診斷系統,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商志雍表示,ADHD的症狀主要可透過行為治療與藥物治療改善,「行為治療多用在7歲以下的孩童,我們可以幫他訂出具體的目標,例如坐在書桌前1小時,再依達成與否給予獎勵或懲罰」,商志雍說,如果鄭重明確已影響到社交、學習等功能,在經溝通後,便會建議輔以藥物治療,加速控制病情。
▼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商志雍醫師。(圖/記者嚴云岑攝)
目前衛福部核准的藥物,主要分為中樞神經興奮劑(MPH)與非中樞神經興奮劑(ATX)二種,前者用於增加腦部的多巴胺,又可分短效型的利他能(Ritalin)與長效型的專思達(Concerta),短效與長效的維持時間分別為4小時與12小時。
「如果是剛被診斷出ADHD的患者,我們會先開短效型的藥觀察成效,再依患者改善程度加重或減輕藥量。」商志雍說,台大醫院針對ADHD患者的評估週期為1個月1次,如果患者停藥1學期未出現任何過動行為時,就可以考慮完全停藥。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學會醫師大合影。(圖/記者嚴云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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