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別人有敵意來自於2原因! 「代代傳承的生存本領」

▲▼ 憂鬱,傷心,哭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偏見可能會在處理訊息的最早期階段出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文/ 亞倫.T.貝克 譯/蔡心語

自我中心的偏見
引發敵意的因素是什麼?一般來說,我們在特定遭遇中是否感到憤怒、焦慮、悲傷或快樂,取決於對此遭遇的詮釋,也就是我們賦予它的意義。如果我們在回應之前沒有詮釋事件的意義,不管願不願意,情緒反應和行為都會出現,而且與具體情況無關。當我們正確選擇及適當處理訊息時,可能會找出符合情況的事實。

因此,我們的感受和行為是恰當的。如果解讀出來的意義是「我有危險」,那麼我會感到焦慮;如果是「我被冤枉」,那麼我會生氣;如果是「我很孤單」,那麼我會感到難過;如果是「我受到關愛」,那麼我會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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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我添加不正確或誇大的意義,可能會在應該平靜時感到焦慮,或者在應該悲傷時感到高興。當訊息處理受到偏見影響(或訊息本身不正確時),我們很容易做出不恰當的反應。

偏見可能會在處理訊息的最早期階段(無意識)出現。一位敏感的女性將男性熟人的衷心恭維解釋為誹謗;一秒鐘後,她憤怒地衝他吼。她對他的言論的詮釋是:「他在貶低我。」因為她通常認定男人會拒絕她,所以她將無辜的言論誤解為有辱人格。

翻白眼,無言,滑手機,姈姈示意圖。(圖/記者李佳蓉攝)

▲我們在特定遭遇中是否感到憤怒、焦慮、悲傷或快樂,取決於對此遭遇的詮釋。(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關於成為「受害者」
不妨想一想下列情景。卡車司機咒罵造成交通堵塞的慢速駕駛,經理斥責員工不交報告,大國為了爭奪豐富石油資源,對弱小而頑強的鄰國發動攻擊。有趣的是,儘管在這些例子中,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但每個攻擊者都可能聲稱自己是受害者:卡車司機的去路受阻,經理遭受下屬違逆,入侵國遭到反抗。

侵略者堅信自己發動攻擊的原因符合正義,堅信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憤怒的對象,也就是真正的受害者(在公平無私的旁觀者看來),被加害者視為問題根源。

好鬥、控制欲強的人,通常認為自己的資格和權利凌駕於他人之上。打著「需要生存空間」(德國)或徵用土地(美國)口號的侵略國看待弱國的反抗,與盛氣凌人的司機看待慢速駕駛的方式大致相同:對方的作為正在干涉自己的合法目的。

一個人在群體當中,也會表現出在個人衝突中的偏差思維。敵意—無論是針對團體還是個人—都源於相同的原則:將對手視為錯的或壞的,將自己視為對的與善的。不管是哪一種,侵略者都表現出相同的「思維混亂」: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解釋事實,誇大假想的冒犯行為,並將惡意歸咎於反對者。

人非常清楚哪些事件可能對自身福祉和個人利益產生不利影響,這是我們代代傳承的生存本領。我們對於帶有壓制、強迫接受或干涉意味的行為很敏感。我們密切注意他人的行為,以便啟動防禦措施來抵禦任何明顯有害的行為或言論。我們傾向於將有害的個人意圖加到無害的行為上,並誇大它們對我們的實際影響。因此,我們特別容易因為他人而感到受傷和生氣。

▲▼             。(圖/方舟文化)

本文摘自《忿恨的囚徒:憤怒、敵意與暴力從何而來?》/亞倫.T.貝克/ 方舟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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