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吃完這些藥更要防曬!
文/臺北市藥師公會藥物安全委員會委員 郁弘
陽光中的紫外線可能會與不同的口服藥品、外用藥膏等產生光敏感反應或誘發色素沉著症等。雖然現在的日照還不到夏天那樣的毒辣,但使用某些會引起反應的藥品時,應該在外出時做好預防措施。
▲紫外線可能會與不同的口服藥品及外用藥膏產生光敏感反應或誘發色素沉著症。 (圖/達志/示意圖)
藥品引起光敏感反應,是藥與陽光中的紫外線作用,造成曝曬的區域,如:臉、脖子、手部,及前手臂等部位,出現紅斑、蕁麻疹等皮膚症狀,也可能會引起灼熱刺痛感,尤其是暴曬陽光之下,在遮蔽陰影之下則會消退。而發生副作用部位可能會呈現色素沉著,可能持續幾個月到幾年。發生色素沉著症,是因為曝曬在陽光下的皮膚因受到光線刺激而誘發其中的黑色素生化合成反應,使得黑色素與藥品的複合物在皮膚表面產生色素沉著。
可能引起皮膚副作用的藥品種類眾多,例如:某些心律不整治療藥、抗菌藥、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痤瘡(青春痘)用藥、利尿劑、抗黴菌藥物、果酸換膚等7種藥物。如果在醫院領藥時,若藥袋上特別提醒:「在接受治療期間盡量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下」,多半就是此類藥品。
▲外出時盡量配戴太陽眼鏡。 (圖/達志/示意圖)
使用這些藥品時,可以採「5項預防措施」,以預防皮膚不良反應發生:
1.在服藥期間應避免日曬,尤其上午10點之後到下午3點之間,儘量避免外出。
2.外出時可戴太陽眼鏡、撐傘或穿戴保護性防曬衣物,如寬緣的帽子或棉製的長袖襯衫,以避免陽光直接曝曬。另外,還可以使用防曬(化妝)品。
3.保持皮膚清潔,不要抓癢。
4.穿著以輕鬆簡便的衣服,以棉質為佳,避免皮膚和衣服之間磨擦。
5.皮膚色素沉著的區域,更應該以衣服遮蓋,以免受到陽光直射病情惡化,可用防曬乳液。
此外,我們可以透過一些簡單的問題來自我檢測,反映「藥品」與「不良反應」之間的時序關係:
1. 是否在「皮膚反應」發生之前服(用)藥?
2. 「皮膚反應」發生在使用的部位上嗎?
3. 服藥時間與「皮膚反應」發生間隔多久?
4. 「皮膚反應」在服(用)藥後馬上發生嗎?
5. 再次服(用)藥後是否產生同樣的反應?
6. 停藥後「皮膚反應」是否減輕?
7. 一起服(用)的藥物是否同時停用?
8. 以前是否發生類似的反應?
9. 是否為醫師或藥師已經告知可能發生的副作用?
回答並記錄上述問題,在尋求治療時,提供給醫師及藥師判斷,就容易釐清是否為藥品引起。
避免藥品引起光敏感反應,需要防曬準備,儘量避免暴露於強烈陽光下,減少曝曬的機會,並穿戴帽子、手套、長袖、長褲、鞋襪等衣物遮蔽,也可以使用防曬產品。當確定是藥品引起的光敏感反應,最重要的是,避免再次接觸或服用。
郁弘,馬偕紀念醫院藥劑部藥師,馬偕紀念醫院藥劑部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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