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提高民眾警覺避。(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一名50多歲的男性,在服用抗利尿劑後出現藥物過敏反應,但由於初期只有喉嚨痛、發燒、嘴巴痛與小便疼痛等症狀,原本以為自己只是重感冒,沒想到在服用感冒藥2週後,卻出現紅疹等嚴重免疫性抗拒反應,經診斷為嚴重藥物過敏所引起的「史蒂文森氏強森症候群」,皮膚出現毒性溶解等類似燒燙傷症狀,整整在醫院住了1個多禮拜才出院。
台大醫院皮膚科醫師朱家瑜表示,藥物過敏大部分都很輕微,98%的人只會出現皮膚癢、過敏等類似蕁麻疹的症狀;但有1~2%的人卻可能出現很嚴重的藥害反應,在最長2個月的潛伏期過後,便會出紅疹、全身破皮潰爛等類似燒燙傷反應。若藥害反映到了此階段,患者有10%~30%的機率可能死亡,皆須送到燒燙傷加護病房治療。
藥害反應無法預期,且初期徵狀似感冒,讓病人容易掉以輕心。食藥署藥品組科長王博譽表示,為了方便民眾記錄藥物過敏史,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曾共同推出「用藥過敏記錄卡」,近期更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藥物過敏6大症狀海報」,免費提供醫療院所索取,讓民眾了解「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之初期症狀。
▲食藥署解釋藥物過敏反應的6大徵兆。(圖/記者嚴云岑攝)
朱家瑜也提醒,藥物過敏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大多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幾乎無法預期,但輕微的過敏如蕁麻疹型、癢疹型,通常1~2天就會發作,只要停藥就會自行痊癒,但嚴重的藥害反應,通常要經過通常會經過1~2周甚至1~2個月的潛伏期,才會出現徵兆。
由於藥害救濟最常出現罕見皮膚過敏藥品前三名分別為降尿酸、抗癲癇或者消炎止痛藥,他也建議有在服用上述藥物的民眾,特別是剛剛開始使用1個月的新藥,都要特別小心。如果出現喉嚨痛、眼睛紅腫、發燒等症狀,切勿以為僅是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應在諮詢醫師後考慮是否立即停藥並採取適當措施,將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的發生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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