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評鑑甲等卻虐童! 衛福部要列管「不適任保姆」

▲▼托嬰中心涉虐童,主任嗆「你想怎樣」。(圖/東森新聞)

托嬰中心涉虐童,主任嗆「你想怎樣」。(圖/東森新聞)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獲新北市評鑑甲等的「私立淯薪托嬰中心」爆發虐嬰事件,衛福部表示,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查證後,已令該機構停辦,終止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契約,除對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裁處罰鍰外,也命虐童者終身不得擔任托嬰中心等兒少機構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且登載於托育人員系統註記管理。

新北市永和淯薪托嬰中心涉嫌虐童,不但持木製鍋鏟重打嬰幼兒腳底板,還將幼童塞入櫃子中,面對記者詢問時,又強硬回擊「不然你想怎樣?」供稱是情緒失控,不是施暴,引來網友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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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延燒1天後,衛福部今(10)日晚間發布新聞稿鄭重聲明,絕不容許任何人對兒少施虐,促請各地方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及積極落實監督管理,並透過全國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及托嬰中心管理子系統,將不適任托育人員列管註記,杜絕再任職兒少福利機構及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保障兒童權益。

▲▼新北托嬰中心涉虐童,園長哽咽出面。(圖/記者林煒傑攝)

▲新北托嬰中心涉虐童,園長哽咽出面。(圖/記者林煒傑攝)

衛福部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規定, 托嬰中心不得有虐待兒童情事,違反者依第 107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會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以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且可以命停辦 1 個月以上 至1 年,同時公布名稱。

另外托嬰中心拒不遵從或停辦期限屆滿而未改善者,依第 108 條第 2 項規定,可以廢止其設立許可。又托育人員倘有虐待兒童情事,可以依第97條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或名稱,托嬰中心並應停止該托育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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