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通膨引缺藥危機!食藥署增「117項必要藥品」 抗感染藥最多

食藥署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因應疫情、俄烏戰爭、通膨、因解封傳染病增加等情事,各國皆面臨藥品供應穩定性問題。食藥署今日也公告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新增117項,其中以抗感染藥品最多,其次為抗腫瘤及免疫調節劑和心血管藥品。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指出,109年以來必要藥品清單總共有398項,本次擴增為481項,其中新增117項、刪除34項,修正清單新增最多的前3項類別分別為抗感染藥品共29個品項、抗腫瘤及免疫調節劑共19個品項及心血管藥品共12個品項,而曾在今年4月全球缺貨的抗心律不整藥Adenosine也在本次新增為必要藥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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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芳表示,修正必要藥品清單主要有4大重點,包含提醒業者加強監測藥品供應的品項、列入必要藥品後,有利藥商在國外爭取藥品輸台,另外必要時會增加相關藥證審查作業,最後也是要鼓勵輔導業者申請必要藥品的學名藥許可證。

食藥署提醒,依藥事法第27-2條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的情況,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的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另依藥事法第96-1條第2項規定,藥商違反第27條之2第1項通報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開該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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