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電子煙和加熱菸,可處2,000元到1萬元。(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經過15年終於修法完成,今是上路首日,新規定除了提高吸菸年齡之外,也全面禁止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ETtoday新聞雲》也整理修法7大重點,提醒民眾修法後會「加重罰則」且使用者也會受罰,只要違規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加熱菸,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1.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本次修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使用者可罰2,000~1萬元。
▲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圖/國健署提供,下同)
2.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業者在製造、輸入前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以製造、輸入、販售,且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組合元件,也必須一同送審。
▲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3.擴大室內、室外禁菸場所
修法同時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室內吸菸室外。
▲包括酒吧、夜店等場所全面禁菸。
4.提高禁菸年齡到20歲
今起也提高禁菸年齡到20歲,不得提供菸品、指定菸品和必要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者,也不得強迫、引誘吸菸,違者可處1萬到25萬元。
▲提高禁菸年齡到20歲。
5.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到50%
今起也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到50%,另外販售菸品場所也要標示警示圖文,違者可處1萬~5萬罰鍰,而標示和展示管理辦法將在6/22施行。
6.禁止特定添加物
菸品中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添加物,另也預告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和薄荷口味添加物,預告期到3/27。
▲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到50%。
7.加重罰則
依照新法規定,使用電子煙之類菸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也可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違規製造、輸入最重可處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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