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恐致淋巴癌!衛福部手術同意書「加警語」 3月中上路

▲台灣女人連線-隆乳恐致淋巴癌 。(圖/記者嚴云岑攝)

▲台灣女人連線召開隆乳恐致淋巴癌記者會 。(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灣女人連線召開記者會表示,多國已發現隆乳常用的「矽膠乳房植入物」可能與淋巴癌有關,法國去年12月也拒絕延展一款絨毛矽膠材質的植入物的安全許可,但台灣至今仍無作為,連將相關風險寫進手術同意書都做不到。對此,衛福部回應,會在隆乳手術同意書公版中,加入「植入物可能會產生淋巴癌風險」字句,預計3月中公告上路。

台灣女人協會副秘書長陳書芳表示,美國食藥署在2011年就發出警告,指出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癌(BIA-ALCL)的發生與乳房植物入可能有關,截至去年已有457病患,其中9名死亡,另在有紀錄的334筆植入物表面類型中,有310例、約9成為絨毛矽膠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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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芳提到,相較美國、加拿大、澳洲等長期蒐集病例與研究相關積極作為,台灣政府卻只在2011年至2017年透過公文要醫師進行評估、告知與觀察,並未對國內使用情形進形追蹤監測。台灣女人連線去年9月就向衛福部提出,希望在隆乳手術同意書中加警語,但截至上週追蹤仍無進度。

▲隆乳,乳房。(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植入物可能致淋巴癌」隆乳手術同意書加警語,3月中更新上路。(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劉越萍回應,會在隆乳手術同意書中加入「植入物可能會產生淋巴癌風險」等字句,預計3月中公告,屆時會要求有執行該項手術的醫療院所同步更新,違者將可依違反《醫療法》開罰。

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補充解釋,手術同意書是依照《醫療法》第63條規定,需對在術前對病患盡告知義務,若未寫清楚,讓病患暴露於風險中,將可依同法第103條,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

至於為何去年9月提出的訴求,遲至3月中才執行?呂念慈表示,手術同意書修正需經過專家、病友團體開會評估,修正文字還需請醫師勘誤後方可發布,「這都需要時間」。衛福部更新範本後,醫療院所也需同步跟進,但可以此為基底,再加入更多文字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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