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 加熱式菸品「無法可管」

▲▼ 示意影片,抽菸,菸蒂,二手煙,DNA 。(圖/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菸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加熱式菸品「無法可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菸品是危害健康的頭號殺手,立法院今(18)日起審查修正《菸害防制法》,著手納管電子煙,但對近2年出現的加熱式菸草,卻因非菸品形狀,就算修法通過也無法可管,成為菸害防制一大漏洞。衛福部長陳時中上午堵訪時表示,加熱式菸品納管與否都無法禁止產品入台,衛福部立場是「不允許合法」,但要用什麼法來管,還有待各界提出討論。

加熱式菸草產品是用特製加熱器加熱煙柱,以非燃燒方式,由使用者經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的菸草製品,科學已證實具成癮性,但WHO卻於官網表示,加熱式菸草產品並非電子煙,且應受到所有其他菸草產品法令與規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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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卻於今年1月否決了菸商提出的加熱式菸品可減少菸品傷害申請,對於是否可以菸品上市,尚在審查中。

▲陳時中。(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記者嚴云岑攝)

根據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在一般使用條件下,於90度時會釋出急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在低濃度下即具高毒性;另加熱式菸品使用性質,可能導致吸食時間間隔減少,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攝入量。

目前國內針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事是採《藥事法》規定,《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也規定電子煙不得為「菸品形狀」,但新興的加熱式菸品,因是以加熱菸草方式產生尼古丁,與傳統油煙不同,又非菸品形狀,才會該項新興菸品無法可管。

陳時中表示,衛福部不贊成把加熱式菸品納入《菸害防制法》,一旦納入,就代表業者可正式引進,「這樣漏洞會更大」;但不納管,恐讓加熱式菸品轉為地下化,在查緝上更為困難,目前衛福部態度為全面禁用電子煙與加熱菸,但是否要納入傳統是菸品管理,還有待各界專家學者提出證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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