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前的產婦不怕!「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延長到明年。(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自2012年起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對於生育事故發生後2年內,醫療機構與病方達成協議並經審查符合條件者,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雖然立法院已於2015年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並於今年6月30日實施,但為了讓條例實施前發生生產事故的婦女仍享有該保障,衛福部今(31)日宣佈延長原「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民眾與醫療機構可安心申請。
醫事司表示,生育事故救濟於2012年先以試辦計畫的方式開辦,同年1月1日後因生產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給予最高200萬元救濟金,全國共有297家婦產專科醫療院所,包括152家醫院、144家診所及1家助產所加入。
該計畫規定醫療院所在生育事故發生後2年內與病方達成協議並經審議通過後,給予給付救濟金,迄今5年共支付新臺幣3億6661萬元,約388個家庭獲得幫助,而相關之醫療訴訟則大幅減少70%,明顯改善醫病關係,更間接促成婦產科住院醫師招收率回升,近兩年均達100%。
▲生產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實施5年來,醫病關係獲得顯著改善。(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有鑒於該計畫試辦成效顯著,立法院於2015年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立法,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並於今年6月30日正式上路。原本醫事司規劃該試辦計畫將於今年底退場,並規定6月29日前發生生產事故的婦女應於年底前完成申請。
不過,鑑於媒體報導指出,有民眾因計畫截止申請,被擋在rup 外,為了維護事故家庭權益,衛福部今(31)日宣佈延長計畫申請日期,希望能與條例順利銜接,全面保障婦女生產風險,也希望使事故家庭及時救濟並減少醫療糾紛,以與「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順利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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