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童疑遭「合格保母」虐死 衛福部6點檢討:先要求地方清查名單

▲▼虐待兒童,心碎哭泣,性侵,戀童癖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視覺中國CFP)

▲衛福部針對重大兒虐案件開會檢討。(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北市1歲童「凱凱」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衛福部今(12)日上午召開專案會議,檢討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及幼兒安置,包括出養必要性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後續訪視工作全交由民間團體執行等,社家署提到,周五將邀集召開檢討會議,並請兒盟就案件說明。另外,針對保母強化督導,目前會先清查3歲以下出養兒童有多少人在保母系統中。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今下午接受媒體電訪。她表示,有關重大社會事件周五(3/15)將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召開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而今日上午的專案會議也針對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等三面向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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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美提到出養部分,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會再與縣市政府討論,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若家庭因經濟困難而出養,應先想辦法資助家庭,並與當事家庭討論,檢視是否符合低收入戶等福利身分,協助申請以獲得補助等。

也因此次社會案件涉案者為合格保母,對於相關督導,張美美指出,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目前會先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清查,掌握出養單位有多少孩子是在保母系統中,並嚴格要求縣市政府對於這類孩子納管、增加訪視頻率。

張美美說,即便是合格保母,在照顧這類型孩子的情況與收養的動機會再深入了解,並安排保母照顧孩子相關課程,以應對各種行為及狀況。

同時,現行收出養制度管理辦法僅規範程序,張美美表示,其中並沒有特定處罰條款或罰則,相關懲罰機制會一併在周五檢討會議中提出討論。

對於收出養兒童有另一道加強把關的機制。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提到,幼兒專責醫師有兩個來源,一是一般收案專責醫師可決定收誰、另外則是有管道可對於風險家庭指定收案。她說明,若是後者是以社會局整理名單,交由地方衛生局,再安排媒合指定收案,透過這樣的角色,將社政和衛政關係聯動的更為密切。不過,以此案來說,幼兒專責醫師系統名單上,沒有此案件的孩子。

劉玉菁說,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是109年開始試辦,後續逐漸擴大為所有縣市參與。

有關衛福部今日召開專案會議,總結如下:

一、 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

二、 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權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

三、 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

四、 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

五、 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

六、 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本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

衛福部表示,已安排 3 月 15 日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中央地方密切合作完善制度,避免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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