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錯小心爆熱量!營養師揭「食品標示」眉角:成分排越前面加越多

食品過期,有效期限。(圖/記者李佳蓉攝)

▲看懂食品標示可幫助正確挑選產品。(圖/記者李佳蓉攝)

圖、文/鄭惠文營養師

你在購物時會參考食品標示嗎?還是以直覺買最想吃的食物?

Tracy在選購食品時,若有兩款類似的產品不知如何選擇,我就會察看食品標示,選擇添加物少一點、添加糖少一點、成分單純或較低熱量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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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介紹藏身在我們生活中的食品標示,舉凡包裝食品、手搖飲、豬肉製品等都受法規規範,這邊以最大宗的包裝食品來介紹,應該要有哪些資訊讓消費者查看。

法規規定包裝食品之食品標示應有的項目

依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五章,包裝食品應標示項目如下: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當然各種不同的產品規範也會不盡相同,如乳製品的品名,要標「鮮乳」、「牛乳」等也會依成分不同而有不同規範;以及果汁也會需要標示原汁百分比等。

營養師帶你秒懂營養標示怎麼看

其中營養標示,應該是營養師以及注重熱量或飲食控制的族群最在意的一項資訊,目前營養標式的格式有兩種:

▲▼             。(圖/鄭惠文營養師提供)

▲左為格式A,右為格式B。

最多人鬧的烏龍是,看到「一份」的熱量好像很少,卻沒有乘上此產品的「份數」

我們來看看以下例子:

▲▼             。(圖/鄭惠文營養師)

▲營養標示範例。

此份營養標示每份是280大卡,有些人就很安心的整包吃光光,卻沒有注意到「本包裝含2份」,因此實際吃下肚的是280*2=560大卡唷!

成分眉角在這邊!排序愈前代表加愈多!

法規明定「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也就是當我們在查看內容物時,順序愈前面代表添加量愈多。

有很多機能是食品為了行銷訴求,會不斷強調產品中的某個成分有多厲害,不過身為聰明的消費者,我們應該查看成分表,有些成分是加好看的(就是有加,但量少,僅行銷功能),而有些是真的加到足量,具有文獻所研究出的「功效劑量」。這些資訊都可以從內容物裡看出端倪。

▲▼罐頭,罐頭食品,超商。(圖/取自Pixabay)

▲法規規定,食品內容物含兩者以上,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示意圖/取自Pixabay)

產品效期通常指「未開封的最佳保存期」

通常保存期限,是指「未開封的最佳保存期」。

由於產品開封後,與空氣接觸、儲存條件(如溫度、濕度、微生物、是否受到太陽直曬、儲放的容器等)不一,都會影響產品的品質。因此絕大部份的食品都會標示「開封後請盡速食用完畢」。因此建議大家在食品上另外標示「開封日期」並且盡速食用完畢,避免產品變質!

舉幾個例子給大家參考看看:

酪梨油:未開封室溫2年,開封後室溫儲藏6個月

巧克力醬:未開封室溫2年,開封後冷藏6個月

醬油或照燒醬:未開封室溫3年,開封後冷藏1個月

食品標示提供的資訊很多,只要留心閱讀,注意營養資訊及成分等方面,一樣能吃得安心又健康喔!

本文經授權轉自:鄭惠文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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