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線再上修!台北市民「月收低於2.5萬」就算中低收入戶

▲投資,金錢,財經,經濟,鈔票,賺錢,財富,理財。(圖/記者張一中攝)

▲貧窮線再上修!明年台北市低收入戶標準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5,241元。(圖/記者張一中攝,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貧窮線再上修!衛福部日前公佈110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費,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金門縣和連江縣都調高,以台北市來看,低收入戶標準從1萬7,005元調到1萬7,688元,換算下來,明年台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5,241元,是明年全台中低收入戶標準最高的縣市。

根據衛福部社工司公告,110年台灣省及福建省最低生活費分別為1萬3,288元及1萬2,102元,調增900元及454元,以縣市來看,新北市從1萬5,500元調增到1萬5,600元,台南市從1萬2,388元到1萬3,304元,高雄市從1萬3,099元增到1萬3,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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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110度年最低生活費。(圖/取自社工司網站)

▲▼110年最低生活費和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圖/取自社工司網站)*點圖可放大

110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圖/取自社工司網站)

而有關中低收入戶部分,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台灣省及福建省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分別為1萬9,932元及1萬8,153元,調增1,350元及681元。

截至109年6月底止,全國各縣市低收入戶計14萬3,453戶、29萬6,785人;中低收入戶10萬9,140戶、31萬1,669人,合計照顧25萬2,593戶、60萬8,454人,涵蓋率為全國人口2.58%。

衛福部強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審核係以「家戶」為基礎,除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在最低生活費及其1.5倍以下,尚須考量家戶的動產(存款及投資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限額,以兼具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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