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資料照。(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先前爆出有醫院將僅能一次性使用的醫材重消再用,引發爭議。衛生福利部決定鬆綁訂出指引,包含列出三類絕對不能重消醫材,其餘一次性醫材若要使用則必須由醫院提出計畫、申請,預計最快下週公布,而攸關罰則的《醫療法》修法也會同步預告,違規最重停業處分;另考量過渡時期,指引發布訂有落日時間,111年元旦全面上路。
衛福部一次性醫材重複使用議題經過6次以上開會討論,參考國際做法,擬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說明,主要是考量許多一次性使用醫材價格昂貴,且經過完全消毒之後確實可以重複使用,可減輕病人經濟負擔,包含美、日等先進國家多有類似管理模式。
石崇良表示,指引中明確規範,三類醫材絕對不可以重複消毒,第一為植入物,包含心臟節律器、血管支架等,會放到身體裡面,即便取出也不得重複使用;第二則是長期暴露於血管血液的醫材,例如心導管;第三則是使用於疑似庫甲氏症病患者的醫材,由於消毒不易,禁止重複使用。
至於其他醫材,則由醫院自行提出需求。石崇良表示,本次並非公布可重消品項清單,大家都可以消毒使用,而是醫院經評估提出重消品項,也要檢附相關重消作業程序、風險管控程序等報告,由衛福部逐一核定。也因此,某件醫材可能在A醫院可以重複使用,在B醫院不行,主要是考量醫院重消、風險管理能力。
指引中也強調,必須要充分資訊揭露,並且要告知患者同意。石崇良說,會在衛福部公布清單,另健保醫材比價網上清楚標示重消新品價格,而使用前也一定要和患者說明、取得同意,維護民眾選擇權益。
石崇良說,指引公布後醫院就可以提計畫申請,同時也會進行醫療法修正預告,如果使用那三類不得重消醫材,最重可處停業處分,經過公告等行政程序,相關罰則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指引方面則有1年過渡期,預計111年1月1日開始,沒有申請的醫材就不得重消使用。
此外,食藥署也擬定《重處理之單次使用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技術指引》,未來政策方向將朝向輔導業者,按照高規格GMP廠模式提供消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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