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嗎?遺屬年金「追溯給付」上看7億 符合6條件之一就能領

▲▼勞保,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保條例,老年給付,職災保險,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勞保年金,志工,諮詢。(圖/記者李毓康攝)

▲符合遺屬年金追溯給付條件的民眾,可儘速向勞保局申請。(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去年起受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遺屬申請遺屬年金補發,可能符合資格者有5萬2千餘件,遺屬人數約7萬3000多人。不過,社保司提醒,並非所有遺屬都能申請遺屬年金,惟符合以下6條件之一者,應儘速申請,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衛福部1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遺屬年金補發金額與進度。社保司司長商東福提到,經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1月止,勞保局已補發遺屬年金合計2181件,補發遺屬3328人,補發金額合計1億2611萬1489元,其中單一遺屬申請補發金額最高達21萬元,單一案件最高金額為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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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當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商東福表示,遺囑年金金額從每月3000元至3628元不等,以配偶與子女為第一優先,若遺屬中有多人符合資格,可加成給付,最多以50%為上限。

▲社保司司長商東福。(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圖/記者嚴云岑攝)

不過,遺囑配偶若想申請年金給付,須符合年滿55歲,且婚姻存續一年以上等資格,但無謀生能力或扶養未成年、25歲以下在學子女者不在此限。另外,配偶每月工作收入若未超過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月投保金額,只要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續存1年以上,就能申請。

遺屬年金第二順位為父母及祖父母,須符合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的月投保金額;第三順位為孫子女,應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受被保險人撫養方可申請。

最後一順位為兄弟姊妹,也需被被保險人撫養,並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年滿55歲其中一條件,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才符合申請資格。

衛福部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6號解釋,去年起受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遺屬申請遺屬年金補發,補發金額上看7億多元。但商東福提到,截至今年11月止,勞保局僅接獲2181件申請,佔比不到5%,提醒符合資格的遺屬,可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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