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遺屬年金「回溯補發」上看7億元 申請人卻不到5%!

▲社保司司長商東福。(圖/記者嚴云岑攝)

▲社保司司長商東福。(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衛福部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6號解釋,去年起受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遺屬申請遺屬年金補發,可能符合資格者有5萬2千餘件,補發金額上看7億多元,但截至今年11月止,勞保局僅接獲2181件申請,佔比不到5%,提醒符合資格的遺屬,可儘速提出申請。

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後,符合條件的遺屬可申請遺屬年金給付,但104年12月30國民年金法修法後,在18條之1新增第2項規定,明定105年3月1日後死亡者,遺屬若未於死亡當月提出申請,可回溯領取5年內給付,但105年2月29日前死亡者不適用,引發部分遺族不滿,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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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3日,大法官認定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新增第2條,不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第15條保障財產權及生存權意旨,讓105年2月29日前死亡者,得回溯申請最多5年內給付。

衛福部社保司今(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補發人數與金額。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經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1月止,勞保局已補發遺屬年金合計2181件,補發遺屬3328人,補發金額合計1億2611萬1489元,其中單一遺屬申請補發金額最高達21萬元,單一案件最高金額為31萬元。

商東福提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後,遺屬申請遺屬年金給付順位以「配偶+子女」為優先,其次為父母,依照保費繳納條件,每月給付金額落在3000至3628元之間,若同時有多名遺屬符合條件,金額會依人數加成,但以50%為上限。

社保司專委姚惠文表示,單一遺屬補發金額較高者,可能是被保險人在105年2月29日前死亡,且遺囑從未申請,一次就領了5年;單一案件金額最高者,則可能同時有多名遺屬符合請領資格,經過加乘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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