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板橋「後埔戰鬥雞」爆用過期雞翅、雞胸 衛生局封存近3噸肉

後埔戰鬥雞。(圖/衛生局提供)

▲知名連鎖炸雞排店「後埔戰鬥雞」疑似供應逾期原料給下游商。(圖/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連鎖「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疑似供應逾期原料給下游商,衛生局於108年1月22日至土城區「後埔戰鬥雞」製造地進行稽查,現場查獲生鮮及醃漬雞肉品原料疑似逾期,現場封存8品項、總共2,943公斤食材。業者初步表示,是使用「舊籃」盛裝,目前衛生局已進一步追查中。

查獲原料盛裝籃外效期標示逾期,分別為「骨腿(生鮮)有效日期107.11.23」、「三節雞翅(生鮮)有效日期2018.11.11」、「尾椎(生鮮)有效日期2018.10.2」、「雞心(生鮮)有效日期108.1.9」、「7號大胸(醃漬)有效日期107.4.22」、「三節雞翅(醃漬)有效日期2017.12.24」、「骨腿(醃漬)有效日期2018.4.3」、「1號去皮半雞胸(醃漬)有效日期2019.1.17」等違規貯存及使用疑似逾期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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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埔戰鬥雞。(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現場封存8品項,總共2,943公斤疑似逾期產品。

衛生局食藥科楊舒秦科長指出,108年1月22日至「後埔戰鬥雞」製造地稽查原料使用貯存情形及環境衛生,結果有貯存逾期原料、逾期報廢品無專區存放、無產品驗收紀錄及進貨憑證等多項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已責命業者限期改正,倘複查不合格,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可開罰6萬到2億元罰鍰。

楊舒秦強調,若經查證確定有使用逾期原料,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外,該店家案址生產製造醃漬雞肉產品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後續移請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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