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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質疑美要求劣質馬鈴薯輸台 食藥署:發芽、腐爛會整顆丟

馬鈴薯。(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食藥署今強調美國進口馬鈴薯若有發芽、腐爛等情形,不得只將問題部位切除,須整顆丟棄。(圖/達志影像)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立法院質疑進口馬鈴薯安全性,食藥署今表示,美國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提及加工用馬鈴薯,輸入台灣前均應符合農業部檢疫規範,抵台後亦須通過邊境查驗、後市場抽驗,若查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應整顆丟棄,不能僅將腐爛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方可進行加工、流通。

食藥署強調,進口馬鈴薯要符合農業部「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及「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才可輸入台灣供加工及食用,相關邊境食安管理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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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馬鈴薯中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恐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原本已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其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200 ppm(百萬分之一濃度);若於運輸及儲存過程中發生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於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也建議民眾購買時,應選擇外皮光滑、無芽眼、無綠變且質地堅實的馬鈴薯,並儲放於陰涼乾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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