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細胞治療最快2月上路! 每年超過10萬病友受惠

▲食道癌,癌症,窄頻內視鏡,光學染色,醫療,檢查,健康檢查,醫療檢查,檢查室,檢驗器材,醫療器材。(圖/記者謝婷婷攝)

▲健康醫療檢查。(示意圖/記者謝婷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再生醫療是新型態的治療模式,隨著《特管辦法》上路近半年,2月將有首批醫療機構實行特定的細胞治療項目,優先開放癌症、大面積燒燙傷、退化性關節炎等重症病患及高齡者等有需求的患者,每年預計超過10萬人受惠

衛福部去年9月才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相較國外相關法規來得慢,原因在於每種細胞療法的治療成效不一,同時也是種高難度又耗費實驗室人力的個人化醫療服務,醫療費用相對昂貴,通過法令是讓患者多一種治療選擇,並非每位病患都適用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特管辦法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包含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癌症第四期,以及癌症第一至第三期、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骨髓間質幹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脊髓損傷;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皮下及軟組織缺損、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的合併或輔助療法;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的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等。

▲▼衛福部預告特管辦法中解禁的細胞治療技術項目。(圖/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預告特管辦法中解禁的細胞治療技術項目。(圖/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發布特管辦法後,衛福部開始審核施行計畫、細胞製備場所、對患者的保護措施等三大部分,目前已有北、中、南共四家醫學中心或準醫學中心完成兩階段審核,預計最快二月底就有首批可執行相關治療的醫院出爐。

行政院指出,「細胞治療技術」指使用無結合藥物的人體細胞組織物,重建人體構造、機能或治療疾病的技術,台灣與日本是全球唯二將細胞治療視為醫療技術發展的國家,為領先全球發展再生醫療,力爭成為亞洲細胞治療中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