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項重大「食安新制」7月1日上路 一張表報你知!

▲7項「食安新制」7月1日起上路 一張表報你知!。(表/記者嚴云岑攝;資料來源/食藥署)

▲7項「食安新制」7月1日起上路 一張表報你知!。(表/記者嚴云岑攝;資料來源/食藥署)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27)日公佈7項7月新制,食鹽、奶油、奶精、自動販賣機皆適用,另規定食用醋等3類業者應於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自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屆時若未依規定登錄或標示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若為產品標示不實,則可處40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食藥署公布的7項新制分別規範食鹽、奶油、包裝奶精、自動販賣機食品以及食品容器具的包裝與標示,令規定具工廠登記的業者應納入食品業者投保責任險範圍。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業者,則分別為食用醋、嬰幼兒及蛋製品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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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朝凱提到,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食品相關標示規定、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或經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未依規定標示,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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