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闢謠 網傳「農民販售農產品需登記」?


▲台灣農產品-稻米。(圖/記者徐文彬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食藥署七月新制多,不過近日網路流傳「七月一日開始,農民販賣農產品行為是食品業中的販售業,需要作食品業登錄。否則處以三萬至三百萬元」的消息,為此食藥署做出闢謠。

食藥署近日推動「正名」政策,標示清楚奶粉、奶精、醋及昂貴魚貨成分外,也有市售包裝嬰兒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實施食用鹽品之氟含量標示規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牛樟芝原料應事先備查等對於網路謠言食藥署表示,一般農民是沒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位使用人及攤販等五種身分,因此是無需登錄的,請民眾不要輕信網路謠言。

並且提醒販售食品(包括產品及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如果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舖)位使用人及攤販,必須完成登錄,才能營業。如果沒有登錄,衛生局可以要求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登錄,如果期限到了還未登錄,才會裁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已設置食品業者登錄專區,並提供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588-106,另外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有登錄駐點人員,可以協助食品業者申請登錄。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