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隱蔽校名」兒少法規定挨批 衛福部:不能製造更多恐慌

▲▼小學生。(示意圖/CFP)

▲有律師認為,兒少法規定報導不能透露相關資訊,某些情況有些矯枉過正。(示意圖/取自CFP)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生割頸事件,引發社會討論。有律師指出,兒少法規定報導不能透露相關資訊,可能導致很多不知情家長將寶貝送入虎口,更認為「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說明,報導社會事件但不得記載可辨識身分資訊的內容,並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也擔心若揭露後反而會造成更多寒蟬效應。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兒少法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相關特定少年的資訊,雖避免學校被汙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認為某些案件未揭露學校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認為該法條矯枉過正,「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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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28)日接受媒體聯訪時,她說明,兒少法在保護主體部分,無論被害方或行為方,皆未滿18歲,對於隱私保護部分也已詳細載明。不過,張秀鴛強調,絕對不是完全不能報導,而是在報導時,不要記載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的內容,且不直接記載,仍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

張秀鴛說,揭露學校或班級訊息,與案件偵查本身沒有關係,加上揭露後會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導致更多家長恐慌「我反而會更擔心。」她指出,這對案件沒有任何幫助,可能會造成漣漪、寒蟬效應。

她提到,應該靜下心思考,如何讓這些該受到保護卻沒受到保護的孩子們,包括司法體系、少輔會、學校輔導體系、社政脆弱家庭體系、兒少保護或警察司法等,讓社安網架構能更緊密合作或貫徹落實,這是更重要的。

張秀鴛強調,家長的擔心都可以理解,但對於被害家庭或行為方的孩子家庭都要給予更多協助,「不是去詆毀、潑糞、抹黑,甚至製造更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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