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提醒,使用加熱菸不能減害,反而會釋放高毒性物質。(圖/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日前已預告新法,但在開放加熱菸部分仍爭議不斷。對此,國健署今再度呼籲,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建議有意戒菸者,可善用政府提供的管道戒菸。另外,待新法施行起,違規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吸菸對身體百害無一利,加熱菸也不例外。國健署菸害防制組劉家秀簡任技正指出,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都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其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他菸品。
根據2019年發表於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的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而其加熱器的塑膠材料部分,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這個物質即使在低濃度下,就具有高毒性,由於加熱菸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因此可能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另外,日本研究也指出,若父親使用傳統紙菸或加熱菸,同住家人尿液中的尼古丁代謝物(可替寧)含量,明顯高於父親不吸菸的家庭,證實加熱菸也一樣存在著二手菸的危害。另2019年德國研究結果更顯示,加熱菸仍有二手菸及三手菸危害問題,甚至會產生PM0.3(300奈米),即比PM2.5更微小的懸浮微粒,可深入人體肺部及血管,造成呼吸系統和血液系統傷害,長期甚至導致癌症或死亡。
根據新法第7條第1項規定,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及販賣。
劉家秀說,待新法施行日起,屆時市面或網路所見的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皆為新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禁止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非法產品,將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依法裁罰,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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