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沒吃完放冰箱會壞!藥師示警4地雷 「忘了吃要補嗎?」1招判斷

▲▼感冒藥,藥包,吃藥,生病,藥袋。(圖/記者鄺郁庭攝)

▲藥師提醒,服藥時要特別留意藥袋上的資訊,包括副作用或用法、用量等。(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張乃文/綜合報導

用藥看似簡單,照著處方簽與醫師叮囑的時間服用即可,但事實上有很多小細節如果沒注意,原本是要治療的藥物可能會因此變成毒藥。藥師蘇柏名在《健康2.0》分享許多要注意的「眉角」,像是大部分藥物都不適合放冰箱,除非藥袋或藥師有特別叮囑,否則放在冰箱可能會造成藥品變質。

蘇柏名說,藥物使用時,有不少地方是要特別留意,首先是劑量的多寡。藥師表示,像是有些長者會使用心血管藥物,其中一種稱為「毛地黃」 ,這類藥品要注意的是,「會導致中毒的劑量」與「治療所需的劑量」是相近的,因此一不小心就可能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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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柏名指出,過去曾發生過類似案例,醫師當時開立的處方簽是「一天吃4分之1顆劑量」,但對很多老人家而言,「藥就是必須三餐加睡前」都要,於是就有患者照三餐各吃一顆,換言之,他一天吃了12倍的量,過了兩天就因嚴重心律不整,家人緊急將他送醫。

因此,蘇柏名特別提醒,領藥時,一定要向藥師確認「取用的藥品」、「怎麼吃」、「用量及頻率」。藥師解釋,這些資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有些藥品可能是針劑或是吸入劑,若誤服的是口服藥,可能還可以用洗胃的方式補救,但針劑是「不可逆」的,打入身體無法再抽出,萬一不小心施打過量,副作用會發生在身上。

▲喝水示意圖。(圖/記者李佳蓉攝)

▲若忘了服藥,應以對半原則來判斷是否需要補吃。(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至於許多人因為忙碌等原因,忘記吃藥或錯過正確服藥時間,蘇柏名強調,「忘記吃藥」有個服用原則,稱為「對半原則」,也就是以吃藥時間的一半,來當作補吃與否的基準點。醫師說明,若醫師一天開三次藥,第一次吃是早上六點,第二次理論上應是下午兩點,兩次要間隔8小時,但6點忘記吃藥時,你注意到的時間又剛好在早上10點前,也就是4小時內,「那答案就是要補吃」。

但是10點後才想起來,蘇柏名提到,不需要再回頭補吃,只要接續吃下一餐的藥物即可。而吃不完的藥物,藥師點名,「症狀治療的藥品」基本上可作為常備藥使用,但要留意的是,當藥物已經拆封過,保存期限就不可按照瓶身上的提示,應以一個月為期限。

有些人藥吃不完,就會把藥放進萬用保存地「冰箱」,但蘇柏名強調,「絕對不可以放冰箱」。藥師提醒,大部分會認為冰箱是保鮮,但對於藥品來說,反而不利保存。如:感冒糖漿、冰進冰箱會開始變質,導致藥物沉澱,或是眼藥水放入冰箱時,可能會出現結晶,點入眼睛恐傷害角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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