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毒蛋竄台!8月起國外進口蛋品要附「官方食安證明」。(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近年來歐洲、美國蛋品多次被檢出含有農藥芬普尼,為杜絕問題蛋品流入市面,食藥署今(20)日發布「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規定輸台蛋品都需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方可輸入,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
為保障國人食用蛋品安全,食藥署今年元旦起已實施輸入蛋品系統係查核,今日再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訂定蛋品輸入管理措施,強化輸入蛋品及蛋製品源頭管理,確保輸入蛋品及蛋製品食品安全衛生。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食藥署科長吳宗熹表示,本項新措施實施範圍為HS Codes 0407、0408、350211及350219項下且輸入規定為F01者之蛋品及蛋製品,包括生鮮雞蛋、全蛋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粉、蛋黃粉等產品,根據107年統計,各國輸台總量約2662公噸。
吳宗熹提到,食藥署自107年初,即透過WTO/SPS通知WTO各會員國,並透過我國駐外單位通知各國主管機關並要求提供符合新措施規定之官方證明文件樣張,以利輸出國主管機關、出口業者預先準備,8月1日實施新措施後,准予輸台蛋品,將需檢附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明,才能申請輸入查驗,否則不予放行。
若進口蛋品被發現沒有證明文件,將會違反申報不實與規避查驗項目,可依《食安法》對進口商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