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多名愛滋病患個資外洩 衛生局究責、設專線提供諮詢

示意圖,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社群媒體,上網,打字,電腦(圖/美聯社)

▲一名網友在國外網站上發現台灣愛滋病患名單外洩。(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北市聯醫昆明防治中心爆出愛滋病患個資外洩一事,台北市衛生局陳正誠副局長今(20)日表示,當時已配合衛福部和相關警政、衛生、資安等系統處理刪除,至今網路上都未再出現該份資料,衛生局也立即設單一窗口,提供感染者諮詢。而對於疏失的研究員莊苹,也已請北市聯醫追究。

昆明防治中心顏慕庸主任指出,現任公衛護理組主任莊苹2007年授課時,不慎將簡報資料留在該單位電腦中,在105年9月資料遭不特定人士露出運用,發現後確認是未經作者同意而遭人放在國外知識分享平台上的簡報檔,而簡報其中一張投影片中的統計圖連結著一份疑似感染者名單,當時已立即配合相關單位處理,3天內從全球7個知識分享平台上完全下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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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慕庸受訪時強調,當年發現資料外洩後,三天內就已經處理完畢,當時並沒有任何愛滋病患受到影響。而對於此次又意外遭人下載暴露,他則表示,目前已成立責懲小組,盡快釐清相關責任。

昆明防治中心公衛護理組主任莊苹。(圖/記者趙于婷攝)

▲昆明防治中心公衛護理組主任莊苹。(圖/記者趙于婷攝)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也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因此對於《鏡週刊》疑似持有該名單,衛生局也介入調查,如確定持有該個案資料屬實,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將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沒入或命銷毀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並公布非公務機關之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等處分。

另外,週刊記者也報導當時詢問衛生局時,被要求不准報導。對此,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回應,週刊記者在訪問該報導前,曾出示過此份含有愛滋感染者名單的資料,此舉已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衛生局才會發出公文,請該媒體到衛生局意見陳述,並非如該週刊報導所指有干預媒體報導。

陳正誠也提到,外洩3千多筆資料並不是全部都北市聯醫收治的病患,但因涉及台北市民,為避免感染者隱私權因媒體報導而進一步受到傷害,衛生局也已設立感染者協助單一窗口,若感染者有疑慮,皆可撥打(02)23703739-1335找林秀桑護理長諮詢。他也呼籲,下載資料的民眾要盡快刪除,若外流就是觸犯《個資法》,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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