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標示新制7/1上路 「合成醋」宣稱這2類重罰400萬

▲吃醋大學問。(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醋標示新制7/1上路,「合成醋」宣稱這2類重罰400萬。(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醋新標示7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未依正確規定標示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新制主要將食醋分為「釀造、調理、合成」3大類,合成食醋因為冰醋酸或醋酸稀釋爲原料製成,不得宣稱調理或釀造字樣,否則將涉嫌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現行《食安法》第22條已規定,添加原料都需如實標示,新制以「釀造食醋」、「調理食醋、「合成食醋」做區隔,是讓民眾一看包裝,就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醋,無需再盯著包裝看半天,提升購買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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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大學問。(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圖/記者嚴云岑攝)

該規定要求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之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李婉媜說,該規定將於7月1日上路,自公告日至生效日即為緩衝期間,且生效日是以產品的製造日期為判定。若包材未能於緩衝期間及時消耗,舊包材得以標籤黏貼方式補正,但應具有不易撕除、脫落等特性,且須完全覆蓋不符規定之標示內容,以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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